本人在麻阳县城北停车场“世纪华联超市”楼上买了房子,本来居住环境相当不错,后因楼下门面开了四家饭店(名为:“张氏快餐”、“黄记私房菜”、“龚师傅快餐”、“城北餐馆”),从此住处的环境被餐馆燃烧蜂窝煤产生的化硫物气体和炒菜产生的油烟严重污染,更为严重的是每天中午时段,居民区气味刺鼻难闻,令人窒息,严重危害居民身体健康。楼上住户苦不堪言,整天不敢开窗户,在紧闭窗户时,室内都渗透硫化物和油烟味,连室外的窗户上已粘了一层厚厚的油渍。老百姓奋斗半辈子买一套房子不易,然而住处却被严重污染,身体健康被危害,我们希望政府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及时解决问题,还人民群众一个健康的生活环境。
我们查了不少资料,《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政府规定】饮食服务业经营者必须采取措施防治油烟污染,排放的油烟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居民住宅楼的底层不再安排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业经营场所,并通过专门的烟囱排放,专用烟囱的高度应高于周围20米内的居民建筑。
谨请政府相关部门按照法律和相关规定,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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