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领导:
我是大通湖区一名普通的乡村教师,2017年7月参加加大通湖区教师招试被录取,莶订三年合同,在试用期内不想在大通湖工作了,想办理辞职手续,正常的流程,先是找校长,然后局长。可我找校长签字,校长说必局长点头,他オ签字。找局长,局长却说要大通区区长点头オ能批准。反反复复去了几趟,九月份的时候,发展局叫我十月再来,可是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处理,清问,教师辞职为什么这么难呢?所以只能来请求有关部门为我做主。按常理来说,不管是哪个单位,走正常的辞积流程,不存在不批准,不办理辞职手续的问题吧,我家是本区农村的,没有任何关系,所以只好在红网上寻求帮助。希望区政府能够体恤劳动人民群众,给予平常百姓关怀!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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