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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大自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强拆我家杂屋,违规占用土地修路建房
时间:2018-10-30 02:00:10来源:红网作者:佚名

  我是株洲市芦淞区栗塘村坚栗村徐家组21号村民陈正兰的女儿陈琦。我要投诉株洲市大自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修建紫涵湖项目的违法违规行为。

  一、株洲市大自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芦淞区和株洲县交界的地方开发紫涵湖建设项目,项目要修公路,大自然房地产开发公司修建这条路没有走任何报批手续,而且还违法占用了芦淞区的一块土地(这个后面芦淞区国土局监察大队人员也承认此事)。公路要占用芦淞区徐家组田地和我们家围墙及前坪土地,最开始房地产公司找我们来协商解决征收围墙及前坪土地事宜时,在家父母说从来没看到过政府部门出具的告示和公文,他们不同意。但后面开发公司找了几个社会青年经常到我们家来,说是协商,实际上是骚扰和恐吓。有一次,一伙人又来到我家,其中有一个自称是株洲县国土局的人说要协商解决此事,我母亲要求其出示工作证,他没有出示,问其叫什么名字,对方也不回答,也没有带公函等。修建这条路根本就没有报批手续的,对方以为我们老百姓好唬弄,像这种冒充国土局执法人员又或者国土局工作人员私下与开发公司交好,为个人一己私利,充当开发公司的马前卒,真是败坏国家公务员形象。后来我家老父亲因经常一人在家,不堪其扰,一个人在家时与开发公司签订了东南侧围墙及围墙内侧一部分地面征收协议。但据我后面了解的情况,征收协议和征地行为都应该是国土局等部门的工作,而不是这种老百姓与开发公司的私自行为,这种协议本身就是无效的。这些我们也不再追究,但是在10月23日,株洲市大自然开发公司又显示出流氓行径,在我家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我家杂屋强制拆除,开发商此举的目的其实就是想占用我们家杂屋所在地修建项目公路。这世界上还有公道吗?这是法治社会吗?中国人自己的私家财产得不到任何保障。强拆后我家人找到开发商,开发商说是施工人员开车不小心碰翻的,这简直是诡辩,碰翻也只会碰翻房屋一角,怎么可能整间房屋都倒塌,后来当面对质时施工人员说是接到了工程部的通知。当时我们立即报警,民警让我们家和开发商协商解决,表示爱莫能助。

  因为这事,我曾打了国土局芦淞分局的国土违法举报电话,国土局说他们只管国土违法的事,其他强拆等不归她们管,第二天国土局监察大队人员来到我家查看,打开一个手机地图比照,说我们家是株洲县的地方,他们没办法管,这就奇怪了,我们的房子90年代就办了株洲市的国土证和产权证,一个株洲县的建设项目,一个房地产在这里搞开发,我们家这块地就变成了株洲县的土地了?我妈要求拍下那个地图照片,但是工作人员拒绝了,如果真是株洲县范围,是属于征收红线范围,这种地图为什么不能公开?不是应该公示的吗?为什么要遮遮掩掩?生怕别人知道呢?还是跟开发商串通一气,做做样子,走一个过场?还是说如果他们说这个是株洲县的地,株洲市芦淞区国土局就可以不管了,就此可以撂担子呢?这种不让人信服的执政行为,怎么让我们老百姓相信政府的公信力?但不管这是芦淞区的地还是株洲县的地,开发商这种强拆行为不都是违法行为吗?对于开发商没有任何报批手续,违法占用国家土地修路的行为,国土局就可以置之不理了?

  二、株洲市大自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要在我家西南侧建安置小区,南侧山头有我家种植的大片果树,他们在没有事先跟我家进行协商,我家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就把我们家的果树铲除,我家老父亲去找其理论,工程施工人员将我家老父亲拽倒在地,强行施工,这种行径就是黑社会流氓行径。后来我们家找到开发公司时,开发公司并没有按照国家征地赔偿标准计算我们家果树损失,只随意打发了几千元钱了事。在修建安置小区前,开发公司说会跟我们家退让15米的安全距离,并且我们双方签了协议。因为我们家南侧是山头,我们家这一侧本来就有护坡,而大自然建安置小区直接在我们家护坡山头建设,离我们家护坡边沿最窄距离不到1米,护坡已经有松土开裂现象,如遇大雨,随时有垮塌的危险,严重危害我们家房屋安全。开发公司为了自身利益,完全不顾之前我们协议的约定,不顾国家国土和规划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更不顾我们房屋安全和居住在家的两老人的人身安全。

  近一年株洲市大自然开发公司的一系列损害我们家合法利益的行径,违规违法行径,我们家多次报110,找村里干部,我妈还曾向芦淞局国土局监察大队反映过情况,但监察大队说要找副局长,副局长说这是株洲县的建设项目,他们没有管辖权,我在网上跟株洲市建设规划局投诉过,规划局又让我们找芦淞区国土局监察大队,而国土局监察大队又说建房子影响质量安全和强拆的问题他们也不管,涉及到株洲县的土地,他们也没法管,就这样代表百姓利益的各个部门相互踢皮球,难道就因为我们家是处在株洲县和芦淞区的交界地?株洲县和芦淞区就都可以以此理由互踢皮球而不管?还是因为紫涵湖是株洲县的重点建设项目,政府部门支持的项目就可以随意践踏老百姓的生活和生存基本权益而政府部门就可以不管不问吗?就可以这样官官相护,官商勾结?现在我们作为一平民老百姓,基本的生活和生存利益受到严重危害,竟然不知道要找哪位父母官为我们维权?

  我们家现在面临的首要问题:第一,开发商建安置房,离我们家距离太近,在我家南侧后护坡上建设,护坡随时有垮塌的危险,危及我家安全。第二,开发商强拆了我们家杂屋,霸占侵害我们家私有财产。第三,当时开发商承诺的为我们家砌围墙到现在还没有动静。请相关政府部门为老百姓主持公道!!!

  另违法占用土地未经报批直接修路行为请有关部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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