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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源市法院公开审理吴建伯涉嫌敲诈勒索罪冤案由
时间:2018-10-30 02:57:37来源:红网作者:佚名

  涟源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吴建伯涉嫌敲诈勒索罪冤案由

  ——被告吴建伯胞兄吴应贯公审观感实事简况

  2018年10月25日下午3时正,涟源市人民法院刑事庭主审法官李娟在刑事一庭公开审理涟源市六亩塘镇湴冲村村级公路沿线洒水搞卫生的以工资定性敲诈勒索农民工吴建伯。法庭威严,审判长、陪审员、公诉人、书记员、被告吴建伯及维持庭审的刑警及湴冲村村民被告吴建伯家属达60余人观听公审,在审判长宣布庭审纪律规则后,公诉人柳娟提供了新的证据,根本违背了2018年2月28日涟检公诉刑诉[2018]127号《起诉书》,以补充侦查为由延期审理二次。2018年7月2日开庭未公开,2018年10月25日下午3时正才公开庭审。

  被告人吴建伯根据自己已受冤狱牢房17个多月之久,以铁的事实陈述:

  (一)我(被告)借村支书吴玉凤6000元现金抵洒水承包款(有借条并抵村洒水工资扣回),吴专林(村干部)1000元现金抵洒水承包款(有借条并同上注明),还有我(被告)得病在涟源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瓦丘彭家煤矸石砖厂吴杰林以探病拿人情款2000元。”公安机关以上三人举报这些借款事实刑讯逼供于2017年5月16日9时将涉嫌敲诈勒索罪刑事拘留,现羁押在涟源市公安局看守所至今。由于吴玉凤、吴专林、吴杰林三人与涟源市公安局刘大队长、警官吴成纪打击报复陷害,以借款、人情定性为敲诈勒索,因我(被告)吴建伯控告了吴玉凤职务侵占集体芙蓉煤矿、吴专林套取国家项目资金、吴杰林以办砖厂为名非法开采露天煤炭,损坏山林、田土、水井污染的事实,这些事实涟源市检察院提审了一次,就否认了上述事实而不构成犯罪事实,再以湴冲村卫生洒水的工资定性被告人吴建伯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提起公诉。

  (二)“我(被告)2013年度村支两委决定,并在涟源市蓝田镇长冲铺购买了一台二手洒水车,聘任被告吴建伯为村沿公路洒水搞卫生,当时村干部秘书吴楚明写了合同(手写体),我(被告)签了名字,合同规定:大包干4万元一年,并每月由村扣1000元的劳动保证金,洒水车是村里所有权,我(被告)有使用权,我有优先承包权。此合同由吴楚明手写签订后交给了村主任刘贺才复印,双方各执一份。我(被告)找刘贺才要回合同上20多次,但刘贺才说:“合同已失掉。”被告吴建伯继续每天开车洒水,2013年度和2014年每年4万元工资已领并扣了我的劳动保证金2万元(六亩塘镇经管站可查账)。一直洒水到2015年5月3日。吴玉凤已和头石煤矿打招呼后,与头石煤矿签了协议。2015年5月3日前的工资2.88万元,是经村干部研究决定签字同意付款的,何来敲诈勒索呢?而今天公开审理公诉人柳娟提供一份吴玉凤、刘贺才与吴建伯签订的合同,合同规定:承包期为一年,一年之后公开招标,吴建伯有优先承包权,吴建伯当庭否认合同是假的,我负法律责任,我没有签这份合同,要求笔迹鉴定,并当庭否认了公诉人柳娟提供的六份证人证词。

  (三)被告人吴建伯最后陈述:涟源市公安局、检察院和吴玉凤、吴专林、吴杰林官商勾结、徇私枉法、办假案、办冤案。我(被告)一个守法公民、农民,想一死了之,我(被告)在牢里自杀过二次,只要你们把应该付给我的钱付给我,我(被告)状也不告了,我病痛难忍,要求保外就医,斗不过你们贪官污吏,只有以死抗争,冤枉啊!!!审判长公正判决吧!(被告吴建伯陈述词当庭递交法官)

  我作为吴建伯胞兄吴应贯,通过2018年10月25日下午3时正涟源市法院开庭审理吴建伯涉嫌敲诈勒索冤案感慨:为什么涟源公安局、检察院在当今中央三令五申公安、检察要公平、公正,依法维护人民的正当权益,公道办案,为民作主的今天,反其道而行之,把良民当作罪犯,不查明事实真相。公安、检察应该依法打击犯罪,然而公安、检察个别警官把捏造的伪证拿到法庭来陷害被告人吴建伯,涟源公安局、检察院个别警官的良心何在呢?正义何在呢?……

  被告吴建伯胞兄吴应贯

  2018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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