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纪委:
我是浏阳市北盛镇卓然村村民。现向上级反映我卓然村村上一些财务问题。
1:根据湖南省互联网+监督系统显示,我村在2018年5月31日,为三名本村村民支付在浏阳市农村商业银行北盛分理处所贷的本息共计274860元。但是,根据材料显示,村上借款期是在2018年3月1日。这笔借款却没有在系统中的村级财务收入中显示(我查遍整个2018年村上财务进账,包括3月1日前后有关于27万的收入没有一项是私人借款)。因此,我们现在有充分的理由怀疑:这笔钱是我们村委暗箱操作,以虚假材料套取这27万元公款,我们怀疑实际操作方式是:会计发现上级有笔款项并未明确注明来款用途以及使用方式,于是寻找三个关系比较铁的朋友,要他们宣称这笔钱是他们三人借给村上的,借款周期为三个月。会计配合解释称,村上确实很需要这笔钱。而实际是这笔27万巨款这三人并未出借。然后在5月31日,以借款时间到期为由,将这笔巨款连本带利从村上帐上支付至这三人账户上。:
2:村上工资单显示,在村上领取工资的是5个人,而实际工作的却是7个人(周延峰、任娜)。我曾询问过其中一位,村上发多少工资给她,她回答我说是“义务劳动”。天天朝九晚五,几年的“义务劳动”?我们有理由怀疑,我们村通过某些渠道支付工资,并且有极大的可能还有很多“义务劳动”者在领取工资。
请上级重视并给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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