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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塘区法院执行局,拖字诀永远解决不了问题!
时间:2018-11-06 01:35:07来源:红网作者:佚名

  今年是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攻坚决战之年,各地法院都在以前所未有的力度,紧锣密鼓地开展工作。再次基础上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3月5日10时至2018年3月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拍卖标的物为湘潭市岳塘区东坪街道东泗路206号岚园新城1栋1单元15号房屋,该标的物规划用途为住宅,房屋产权证号为:181770。为住宅区,第11/11层,建筑面积为164.94㎡。

  经多方竞价,2018年03月06日?10:26:06,买受人U0728已569,720元的价格成功拍下,并于3月13日将相关款项全部缴纳,满心欢喜等待新房入住,谁知道奇葩的事接踵而至!

  1.标的物居然位置偏差500米以上,标的物为岚园新城,现实房屋居然在岚园小区,居然是两个不同的小区!!!

  2.根据淘宝网显示,标的物为【第一次拍卖】,结果经过查询,标的物居然之前还被拍卖过两次。。。第一次拍卖是在2017年4月5日上午10点资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拍卖,但流拍;第二次拍卖在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淘宝网竞买号A8228于2017年10月24日,以最高应价胜出,成交价格:¥711720(柒拾壹万壹仟柒佰贰拾元);而2018年3月5日再次拍卖为什么还显示第一次拍卖???莫不成是2018年的第一次拍卖???

  3.2017年5月18日,岳塘区法院下达执行裁定书,明确房屋所有权及相应的国土土地使用权归买受人所有,房产的所有权自送达买受人时转移。按理,法院应开展腾房工作,但不知什么原因迟迟未开展,直到2018年7月才下达腾房公告,截止日期为7月25日,经多方协调,原定于7月30日通知公证、律师、法警进行强制执行。可直到今日,岳塘区法院的腾房还仍然是一张相当于白纸的腾房公告,贴在墙上,无任何实质性腾房动作,并一约再约,迟迟不见行动。

  4.在买受人的强烈腾房要求下,被执行人居然声称房屋楼顶的阳光房以及休闲房为他单独购买,不在产权面积之列,并出具一张被篡改过的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职工购买住宅结算通知单复印件,可笑的是,岳塘区法院居然认可这张被篡改的复印件。经过查究,在法院的对房屋价格评估鉴定意见中,写明房屋实物详细状况中,写明了二楼房间铺实木地板,南面阳光房中间设铝合金推拉门隔墙,难道这个阳光房和休闲房不属于最终的房屋评估价格之内?

  时至今日,岳塘区法院拍卖的这处房屋已有8个月时间,但不见任何实质性的进展,并常用这个星期约下个星期办理的拖字诀来回复买受人,硬拖不办,请问能解决好问题?拜请岳塘区法院在大力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当下,不要让生效判决成了“法律白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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