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株洲县大京风景区京水湖游船经营权有偿转让费700万元的猫腻
我名郭自兰:身份证号:4302031947101*****;手机号码:158****3990;
本人于2003年与大京风景区签订了京水湖游船经营权转让合同,经营期限60年。有偿使用费每年7+1=8万元并逐年递增计算,60年共820万元。
本人在按时缴纳有偿使用费的情况下,大京风景区暗箱操作未作任何协商且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于2007年5月12日将京水湖游船经营权又转让给了第三方,完全是一女二嫁,并将有偿使用费在同等情况下由820万元变更为120万元,即前后两份合同巨差700万元的猫腻理由何在,绝非本人放弃经营权、更非本人未履约。本人无故丧失了配套的经营权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特别是老百姓的利益受到了极大的侵犯,对此当地老百姓共88人多次联名投诉县有关部门均无果,积怨至深。现特呈资料恳请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有良知的媒体记者、网络揭开黑幕,为我13年来为此劳命伤财、痛苦、无奈、饱受精神折磨主持公道,让本人在株洲中级人民法院13年的诉讼老案有一个完美的了结吧。本人对举报内容用性命担责。
举报人:郭自兰
2018年10月30日
附一目录:
附一:当地老百姓联名签字
附二:2003年11月25日《株洲县大京风景区京水湖(大京水库)游船经营权转让合同书》
附三:2007年5月12日《株洲县大京风景区京水湖(大京水库)游船经营权有偿转让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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