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洞口县老百姓对县规划局的行政执法很有诟言,县规划局的一些所作所为没有人能看得懂,造成老百姓对政府的怨言很大。笔者手上有一张县规划局批准通过的规划设计图,请大家看一看、评一评。
笔者的第一个困惑。洞口县的房屋施工没有任何手续是否可以擅自开工,擅自开工的房屋施工谁来执法?笔者手上有一张洞口县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于2018年9月26日给某工地下发的《停工通知单》,停工的理由是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擅自开工,该项目违反了《建筑法》、《建筑工程与生产管理条例》,对于这样的项目,洞口县规划局为何任由其施工,而不行政执法责令其停工呢?对于这样的违建项目到底该谁管?怎样管?
笔者的第二个困惑。洞口县没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可以修建楼盘吗?如果不可以,这样的执法应该由谁管?
笔者的第三个困惑。报请洞口县规划局的联建名单前后不一致,原因何在?某厂职工宿舍联建名单是15户人家,而规划局的改建图却变成了36户,多出的21户,洞口县规划局在前后过程中是否涉嫌违规、违法?
笔者的第四个困惑。洞口县规划局给15户联建户办理的《建设规划许可证》可以违法国家的法律、法规吗?
1、根据《湖南省城市规划公示制度》规定:建设方翻修房屋,其建设项目在规划部门审批前应将其建筑项目进行公示,期限最低不少于7天,让周围群众知晓并提出意见。而事实上,笔者及周围邻居没有任何人知道此事,这在程序上显然违法国家的法律法规。
2、根据《邵阳市城市规划行政技术规定》第78条规定,私人住宅用地规划在审批阶段,周边条件不符合规定的,必须有四邻签署的意见或协议。洞口县规划局至今未与笔者签订过任何书面协议,也从未出具过同意15户联建户紧靠笔者房屋基础修建房屋的书面意见,也绝不允许15户联建户紧挨着自己房屋修建10层楼房。在未征得笔者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洞口县规划局批准15户联建户紧靠原告房屋基础墙体修建高层建筑,不但程序违法,更属滥用职权。
3、《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规定,多层楼房之间,其住宅侧面间距不宜小于6米。《湖南省城市规划管理规定》第32条、第34条明确规定:建筑垂直布置的住宅建筑山墙相对的,山墙间距不少于7米(低、多层之间)。《邵阳市城市规划行政技术规定》第26条明确规定:非临街的10层以下住宅,建筑侧面间距不少于6米。国家、省、市对城市修建房屋的房屋间距规定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可是洞口县规划局却偏偏故意违反上述规定,违法违规批准15户联建户紧靠笔者房屋基础修建高层楼房,显然是错误的,纯属滥用职权,越权审批。
4、根据《邵阳市城市规划行政技术规定》第34条规定,沿建筑基地边界的建筑物,其离界距离为地下建筑深度的0.7倍,且最小值为3米,很明显,15户联建户挖掘土地,修建地下车库深度为4米,至少应与笔者房屋地基保持2.8米(4米乘0.7)的离界距离,洞口县规划局准许15户联建户紧靠笔者房屋修建地下车库,危及笔者房屋安全和人身安全,这明显是违法的,是渎职行为。
5、(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89条第91条明文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的通风、来光和日照。不动产权人挖捌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15户联建户紧靠笔者房屋修建地下车库和10层住宅楼,不但影响笔者家的通风、采光和日照,更严重的是危及笔者房屋安全和居住在此的笔者全家人的人身安全。
综上,洞口县规划局为第三人办理的洞规文昌2018-121号城建规划许可证,程序明显违法,在实体内容上更是严重违反了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规定,严重损害了笔者的合法权益,如今,笔者的房屋面临极大的倒塌危险,洞口县人民政府为此花费大量人力、物力抢险,而开发商仍然公然对抗国家的法律、法规,而洞口县规划局对此行为不予制止,种种迹象,实在叫人难以理解,这里面有多大的学问?是不是有官商勾结?请有关部门关注,也请广大读者对此发表自己的看法。
受害人:曾星莲等周边数十户受害者
二O一八年十一月四日
附:
1、1图,洞口县规划局规划图,请大家辨别房屋离马路距离、受害户的受害情况,符合法律规定吗;
2、2-4图,受害户房屋危情及受害情况;
3、5图,联建15户成了36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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