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农资供销网
rss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举报投诉
零陵区老埠头村被征收拆迁外嫁女人头费何去何从
时间:2018-11-06 03:07:34来源:红网作者:佚名

  尊敬的各级领导你们好!

  我们是永州市零陵区七里店老埠头土生土长的本地村民,人员52人(详见附表),2018年3月初,政府下达了棚户区改造拆迁文件,老埠头村4.5.6.7.8.9组陆续进行了拆迁安置,而将我们52位妇女儿童排除在外。

  拆迁办理由:1.我们没有参与集体土地经济分配,2.我们户口未分户,一户只安置一次,父母安置了,子女不再安置。

  就以上2点,我们提出不同的意见,

  1,我们户口一直在本地,且婚后未在男方享受过田、地、山分配以及任何经济补偿。

  2,我们于1994年零陵大道征收后分配了30年不变的田、地、山承包责任田地的合同,在本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按人头纳税.交粮给国家,出钱出人工修水渠、路、架电线电杆变压器,在村里交纳了新农合医保、养老保险、完成了国家计划生育义务。

  3,按照户口分户规定,经济独立且已婚、分别生活、本地有房屋、可以分户,而户籍办以我们房屋没有产权证明为由,禁止我们分户。据我们调查我们村百分之90以上的都未办理产权。为什么他们都得到了安置?这是严重的妇女歧视,一户安置一次是不合理的,我们是成年人,父母分户有安置地,而我们没分户没安置地,难到连安置人头费也不给我们?又不给我们分户,又不给我们安置,我们妇女儿童弱式群体该如何生存!

  4,村里村民未经过我们52名妇女儿童的同意,以我们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为由,擅自把我们的土地征收款私自分发,这是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我们多次向组里、村干部、办事处反映,甚至村干部和办事处专员都歧视妇女儿童,支持外??女儿没有土地征收款的答复,不给我们协调,我们也走访了多家律师事务所,很多律师不敢接这们这样的官司,不得已的情况下才一级级上访。

  5,且同样的地区,同样的乡镇,向家亭社区外嫁女享受了人头费安置,请问为何同地区不同法?

  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五、六、三十条规定:保护土地承包权、保护妇女儿童土地承包权: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妇女婚姻状况变更不影响承包权: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原承包地。

  终上所述,我们依法拥有土地承包权益,也应该享受土地征收货币补偿和拆迁的人头费安置,现在政府把我们村土地房屋一点点征收折迁,而我们这52名妇女儿童却未得到任何补偿,我们的权益该向谁诉说,区信访、区妇联、市信访都登记了,却未得到妥善的答复,我们不是恶意上访,我们是为了争取自己的权益!请上级部门领导为我们做主、主持公道!

  永州市零陵区七里店办事处老埠头村4.5.6.7.8.9组52位妇女儿童

  2018年10月10号

关闭】【顶部
>>最新信息

评论

帐  号: 密码: (新用户注册)
表情:
内  容:

图片欣赏
精彩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