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已无法居住!
—关于开办砖厂造成环境污染极为严重的情况举报
举报人:石龙秀,女,汉族,农民,身份证号码:4325031940091*****。住三甲乡二甲村白果组。特别授权委托人谭小玲,系举报人之女,同住一室者。联系电话:153****6685。
举报人:谭国章,男,汉族,农民,电话:188****9976,身份证号码:4325031958072*****。住址同上。
两举报人是世居在现住址农民,现共居在此人口已达二十人。此前居住地山清水秀,2018年8月17日开始本村及外地人数名开进大批机械进入举报人屋前,近不到5米处而大兴土木。整昼夜机械声轰轰隆隆;灰尘满天飞,空中灰蒙蒙一片,饭碗里、锅里、家具上、地面象飞雪铺盖;致使周边居住者无法居住和生存,更谈不上睡个安稳觉;据说要在此开办矸石砖厂。对此,我们深感担忧,世居之地已无法居住。此情景的出现不知办厂者是否预料、心中是否有愧。政府及环保职能部门是否知情?办厂是否已经相关职能部门批准?我们全然不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一条、第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二款、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对环境污染的防治及是否可以无法无天地擅自行为都有明文规定。这些规定是否已废除?!难道无知的农民可以任人宰割,真正的强者居之吗?
举报人认为:今天的中国已全面进入法治;国人都大声疾呼“金山银山不如绿水青山”;“环境保护已是迫在眉睫”;难道新的制造环境污染的行为无人管、视而不见或者绕道而行?我们相信政府及职能部门的领导一定会为民做主。
为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让我们安居乐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条之规定,特举报前来,请求政府和环境保护行政部门依法对制造环境污染的行为及责任人予以处理。给我们一个公开、公正、合法的说法。我们期盼结果。不胜万分感谢!
此致
2018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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