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上级相关领导:
今年10月,大冲村9名村民代表(总代表人数28人,超过其1/5以上法定人数)依法联名向大冲村村委会递交书面报告,提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我村议事会未经党员、组长、村民代表推举,而是由村委会指定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有五分之一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的依法提议而村委会却答复不予同意。这完全与党中央提出的全面依法治面唱反调,法律规定不是农贸市场买卖小菜,由不得任何人讨价还价,还请相关领导调查处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大冲村部分村民代表
2018.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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