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车位究竟是属于开发商专有?还是全体业主共有?举例证明:我们东成大厦地面30层,地下2层,而地下两层的造价占地面30层造价的三分之一左右,大家想一想,地下两层这么高的造价成本,开发商为了得着地下两层的产权,是否愿意自己承担超高的造价成本呢?还是均摊到地面30层的总造价里面呢?开发商为利而来,不会蠢到为了自己得着地下两层的产权化那么高的经济成本,所以,地下的建造成本肯定必然摊进地面建筑物总成本,因此,可以认定地下建筑物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其实这个问题老百姓看的懂,官大爷心中也很明白,只是利益替代了基本的人性和那点良心,是在欺负咱们老百姓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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