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上图,新宁县人民法院法官判决不公,漏洞百出,具体如下:
1、除开交强险以外的医疗费用为什么都是我的保险公司承担?这样就没有主次之分,难道因为我小车买了保险,就要我承担全部损失?无证驾驶无保险的电动车(经司法鉴定为机动车)就不要承担一点损失?
2、在原告诉讼状的内容里面,有提及我垫付的5500元医药费,为什么在法院审理认定事实内容中,没有提及被认可?保险公司不愿意直接支付给我,那我的垫付的医药费如何解决?
3、判决书引用的法律文书有错误,如第四页第二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六条”的法律内容是:“第七十六条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已经采取安全措施并尽到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该法律条文与本案无关,依据错误。
4、与新宁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联系,工作人员表示该判决书为庭长所出,不会有任何漏洞和问题,强烈劝导我不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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