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上级:(转给星区纪委)
本人胡良桂,住娄星区杉山镇集云村,“关于邻居强占我家山林地一事”10.19我在娄星区政府网平台反映后,10.26信访平台上查看到“己办结”“满意”(我的信件从10.19--10.29,一直被关闭共11天,平台工作人员解释是网络有问题?周书记办结后为自己点评”满意”)实不符合国家网上信访条约,让我们没有体验到“四提醒一督办”“1573”的服务。对10.30的周书记回复:“关于请求上级为民确定责任田与遗留问题”、砌石为界线、他方耕种30年之久,理当权属归他”等”等刻意歪曲事实、篡改真相的错误处理,(党章)”实事求是”“求真务实”“一切从实际出发”杉山镇政法委周毅书记公然违背,是何居心?!现并告知纪委:
一、周书记把我报告的“关于邻居刘强占土地一事”辨析为“请求上级为民确定责任田的界限及遗留问题”把“山林地说成是责任田”把非法强占的山林地”说成是“责任田的界限及遗留问题”等刻意歪曲真实内容,犯下了严重错误。10月25日上午周书记亲来现场看过一块山林地被他说成是责任田(附图、权属证可完全证明)。土地改革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后发给农民。农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和集体组织指定的地方种植的树木,归农民个人所有。第十三条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2010年国家再次校核后发给第二次权属证(附图)以上证据完全证实:是刘幸福侵占我的40平米山林地,不是属责任田及遗留问题。
二、寻事生非:周书记袒护恶霸欺压弱群
500元钱/户是来作晒谷坪的砂子石灰钱,并不是“兑换并付500元钱”。这山林地的产权明确归属于我,哪来的兑换?周不顾原则袒护刘强占去的40平米土地来兑换我家的土地?又是符合国家的哪条法规、法律?
三、制造事端:石砍作界限,刘幸福耕种这40平米土地有30年之久
我家坪前及沿马路内的下水沟,建房之前都是我用石头先行砌好,砌石完全是作下水沟用,(附2图)并非是与刘的责任田的界限。石头墙内还有我的一块闲置地,大约6平米,刘在种地时不断向着水沟扩占,现仍有3平米左右。(付图)又因:.在第二次发证的前3年(2010年校核后再次发证)(哪年也是煤场开张)刘幸福父亲才来强占此地的,李谷秀(成光明的母亲)与刘的父亲多次吵架,当时很多邻居都看到,刘(妻)跑来叫喊着“婶婶,我家老刘是这种人,讲不清,等他种不了地时一定还给你”在这种情况下李(成的母亲)才同意给他暂时耕种的。待老刘去逝后,李的媳几次去要回土地,刘妻每次以吵架告终,组上人也知道的。刘在这40平米土地强行耕种不到13年(附证据)周书记强调耕种30年之久又是何意图?
四、没有林地使用权证?周书记的“理当权属归他”?一派胡言!非法强占、买卖、租赁土地形成的用地单位、个人,均不能成为土地权属单位、个人。周把国家发给农民: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证,不屑一顾,藐视国家的法规法律,否认事实证据,庇护村霸侵占土地十三年的真相,搞人情关系,把侵占去土地“权属归他”指鹿为马,豪取强夺,逼我拱手而降!滥用职权,保护他的黑恶势力在村民中横行霸道,让村民永无宁日。
五、周书记歪曲事实,混淆是非、徇私枉法让百姓惶恐不安
1、我的土地,权证齐全,事实清淅,有凭有据,村霸侵占,乡官忽悠,还刻意掩盖事实真相,徇情枉法:逼我上访,先不作为后乱作为,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这就是村里的黑恶势力,凭着他们的关系、潜规则,村民中以强欺弱、仗势欺人,让我们弱示群众深陷无力挣扎的困境之中、、、、
2、信访条例明确规定:对信访人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
周书记在此次我报告的“关于邻居刘强占我家土地一事”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滥用职权严重违背了党的原则,他的不作为、乱作为等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又因在此次工作中:庸懒无为、效率低下,情节严重;根据对在信访工作中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请求轻转告上级以此重视严肃查实并处分。请将所有上传资料公开!谢谢!
请求人:胡良桂2018.11.6日
以上证据完全可以说明,我的内容真实可靠,也没有只字半语不文明,不知这个乱作为的周书记用了什么手段?或是牵连你们的哪一位了?还是其中哪一位的亲戚?或是什么原因删除我的发表?谢谢指导!另:我曾在百度上反映也被屏蔽过,后找到他们评理才解除的?可见周书记一手遮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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