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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卫计委医疗鉴定科工作人员鉴定没站在公正立场
时间:2018-11-14 02:04:30来源:红网作者:佚名

  我爱人熊检玲,家住冷水滩区生资路80号,于2018年10月4日因患胆管结石住进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腹部外科进行治疗,在医师的建议下于本月九号转入消化内科进行腹腔镜手术。9号下午进了手术,手术后当晚腹部出现了剧烈的疼痛,经查由于手术使胰腺受损,引起重症胰腺炎。10号下午住进了重症监护病房,12日上午病情得到控制后转入消化内科进行治疗。于10月22号在病情基本治愈考虑到已花费五万多医疗,经济承受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出院回家休养。

  出院后找到医院给予一个合理的答复,可三医院给予的答复说这是手术后常见并发症,医院对此不负任何责任。因此患者申请进行医疗鉴定。于10月28日向冷水滩区卫计委提交了申请。2018年11月号上午同区卫计委医疗纠纷办的朱科长及三医院医护盛科长来到永州市卫计委医疗鉴定科移交材料,一位男姓科长看了看材料,当看到手术告知书时当场就指责三医院的盛科长,说他们的告知为什么不做详细一些,把有可能在医疗过程中出现问题都提出来让患者及家属签字。说大医院告知书就有几页。言下之意就是搞详细了,医院不管出现什矣样的差错患者就找不上医院的麻烦了。我当时就说这种告知书存在很大的强制性,如果患者不签字就得不到治疗,他回答:“是的啊,你可以不做啊,你可以到市医院、省医院去啊。”我回答说是“这样的强制性告知书有法律依据吗?”他给我的回答说“这就是法律依据”我真没明白一个国家公务人员的话就是代表国家法律?接下来他又说医疗事故是患者死亡了或者致残了才能鉴定医疗事故。难道说如果没有出现上述两种情况。不管医院医师有多大的过错使患者承受了多大的痛苦,花费多大的代价,只能是患者自认倒霉,活该??????

  我当时非常气愤。

  一个做为公正鉴定机构工作人员应该站在公正的立场。在没有对事故没有做出公正的鉴定后,是不可以站在单方面发表自己的说辞的。本来患者跟医院双方。患者处于弱势一方,做为一公正鉴机构的工作人员不为老百姓说话,反过来站在强势医院一方指责患者做得不对,好象就是患者在无理取闹给他带来了麻烦。我当时就发了火,说过不在他们那里做了,要求直接向法院长起诉,或向省级鉴定机构申请鉴定,我说过我要告他的,他说“好啊,我这里有监控。”请问这样的鉴定机构做出的鉴定能让老百姓认可吗?能公正得了吗?这样的公正机构有这样的工作人员能做出公正的、有公信力的鉴定?这样的国家公务员能为老百姓办事吗?这样的工作人员也配呆在这样的地方,党和人民政府的公信力在哪里?怎样才能找到一个能让老百姓信任的公正机构?希望政府能给予我们老百姓一个答复。

  一普通的老百姓邓善生

  联系电话155****0918

  2018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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