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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县有村民滥伐76.8亩林木并违法开垦,仅罚款6000元
时间:2018-11-14 03:23:40来源:红网作者:佚名

  在1981年2月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人民政府颁发的集体山林权证中,依据林权证的四界,新化县荣华乡白龙村一组和三组双方都拥有“千斤茶园”地块,由此产生林权纠纷,至今未有效解决。

  2013年3月17日,白龙村三组未与白龙村一组协商,私自将“千斤茶园”林地承包给新化县唐奇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2016年9月,白龙村三组村民成竹元、陆声清从新化县唐奇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反租回“千斤茶园”林地。

  2016年至2017年,白龙村三组村民成竹元、陆声清、成其勇三人,未办理任何手续,在“千斤茶园”林地(该地为省级公益林)上,相继滥伐80余亩林木;用挖掘机开垦后种植农作物和药材,并建造69平米房屋,改变了林地用途。期间我白龙村一组四次向乡政府和林业站反映情况,乡政府、林业站多次到现场并下发停工通知书,但制止无效,至2017年10月成竹元、陆声清、成其勇三人共计滥伐林木、开垦林地80余亩。

  2017年9月30日,成竹元在“千斤茶园”省级公益林地上开挖地基建造房屋,我白龙村一组全体村民自发前往该地,阻止其建房,期间损毁了成竹元等人违法开垦后种植的部分农作物与药材苗子。

  2017年10月31日,我白龙村一组村民向新化县森林公安报案;指控成竹元、陆声清、成其勇三人侵占我组集体林地,滥伐林木、改变林地用途、非法占用林地。

  2017年11月2日,新化县公安局荣华派出所以接到成竹元等人报案,指控我一组村民“破坏生产经营罪”为名,传唤胡家胜,后被刑事拘留38天,同时我一组村民张友梅、苏习英被网络通缉。2018年10月,我白龙村一组村民胡家胜、张宝莲被新化县检察院以破坏生产经营罪为名被提起公诉,理由为我白龙村一组村民毁坏了成竹元等人开垦林地后种植的农作物和药材,将于2018年11月13日在新化县法院开庭审理。

  2018年4月18日,针对成竹元、陆声清、成其勇三人滥伐林木等违法行为,新化县林业局作出处罚决定;经查实,成竹元、陆声清共毁林开垦76.8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四十三条、四十六条,对成竹元、陆声清共计处罚款6800元,并收回公益林补偿金。该处罚没有依据森林法实施条例39条进行处罚;

  没有追究成竹元、陆声清等人滥伐76.8亩林木的违法责任,依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2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株以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3倍至5倍的罚款)依据该条例,应罚款115.2万元至192万元(76.8亩*每亩价值5000元*3=115.2万元/76.8亩*每亩价值5000元*5=192万元)。

  我白龙村一组村民,在成竹元、陆声清等人变相侵占我方集体林地,滥伐林木并非法开垦林地后种植农作物、药材的情况下,毁坏了他们的部分幼苗,1人被拘留38天,2人被提起公诉。而成竹元、陆声清等人滥伐省级公益林木76.8亩、并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却只罚款6000元,未被追究任何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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