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资阳区水利局迫害老百姓申诉书
申诉人:赵进,男,身份证号码:4323221963041*****,联系电话:138****269,住沅江市水产品交易场趸船上。
被申诉人:资阳区水利局
申诉事由:
一、2016年3月17日,水库两家网箱养殖户同时接到益阳市资阳区水利局《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却受到两种待遇,我的在2016年强制拆除。另一家还增加了网箱,到2018年7月26日才被拆掉,还把高价回收的网箱鱼倒入水库中。另一家有的我应有,而事实是我的网箱面积比另一家多,所得的补偿少很多,待遇是天囊之别。(一拆了之,不作为,乱作为,非法强拆)
二、2016年4月下旬,水利局和迎丰桥镇镇府带人来是我把网箱拆除,如果不拆就要划破我的网箱。5月3日,发现网箱果然被划破,跑了6万多斤大头鱼到水库中,损失60多万元。水库2015年年底就已停止了承包,政府有文件水库不准承包给个人,因当地群众日夜捕捞,库内几乎没有了鱼。在我的鱼跑到水库后,水库管理站5月13日立刻公布水库已承包出去了,合同6月24日签订,承包方是水管站站长李志强与别人合伙,霸占我的鱼。(霸权主义)
三、没有给我过渡期,一拆了之,被逼无奈,只好拆掉几口网箱,把3万斤鱼运回家,由于运输时对鱼的伤害,家里空间又小,鱼缺氧,每天几百斤的死亡,导致损失惨重。
四、行政行为应当要依法依规,根据湖南省政府办公厅《洞庭湖区养殖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2017年年底拆除的网箱给予补偿和奖励。(知法犯法)
五、水库管理站站长李志强说我是外地人,不跟我讲民生,使得经常有人上网箱强行钓鱼,我多次向当地派出所报案,他们以我违法养殖为由,不管不问,没有办法只好把网箱里13万多斤观赏鱼和有机鱼贱卖,导致损失100多万元。(不为民还害民)
六、2017年11月10日,水务局文件(益资政通【2017】号)《关于开展河湖网箱养殖专项清理的通告》中迎丰桥水库另一家将在2017年11月20日前依法拆除,而实际另一家并没有拆除,而我剩余的网箱并没有接到任何通知,在2017年11月25日被水利局强拆并摧毁,跑掉1万多斤鱼,再次造成损失惨重。(强盗行为)
七、几年多次上访到市、省等地,资阳区水利局回复李志强并没有承包水库和占股,但是人证、物证、录音都证明李志强占股。(官官相互,形式主义)
八、根据中央2018年7月新闻三十分,国务院精神光拆不补、补贴不足等问题,中央文件指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问题,绝不姑息。对此,申诉人被强拆所造成的损失难道不应得到赔偿吗?
综上所述,申诉人认为,我提出的请求即有事实依据,又有政策法律依据。为此,请求政府对我所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和补偿,并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为盼,谢谢!
申请人:赵进
2019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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