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农资供销网
rss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举报投诉
控告举报攸县劳动局诈骗劳动者血汗钱不纠错改正有罪
时间:2019-04-01 18:35:57来源:红网作者:佚名

  控告人;县原湘东皮鞋厂下岗女职工吴雅娜(冤民)被害人

  控告人;县原饮食服务公司下岗职工刘天喜(冤民))被害人

  被控告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简称强民)

  控告事项;

  1.强民不依法履职、不秉公用权“涉嫌”犯罪。根据监察法15.11条和《刑法》13条.14条.266条.397条规定,请求贵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应追强民刑责。

  2.请求贵机关依照法定程序为被害人“伸张正义”伸冤。

  3.请求贵机关依照法定程序为被害人追回合法所得的“血汗钱”16万多元。

  4.请求贵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责令强民赔偿被害人合法上访的精神损失费,车旅费,打字复印费,误工工资。

  控告.举报的事实理由;

  冤民根据“民不举,官不究”法律语言和法院裁判书说;“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可通过其他途径依法寻求救济”。有依据监察法15.11条和刑法13条.14条.266条.397条规定维权喊冤如下;

  一冤县人社局批准女冤民2004合法退休,又诈骗冤民2004年至2008年的养老保险金和退休金31403元。县人社局构成抗违国法不纠错不改正有罪。

  二冤根据《社会保险法》44.45.46条规定,两冤民上班期间单位和个人都共同缴纳了失业保险费。下岗失业后应当合法领取失业保险金。县人社局只要冤民缴纳失业保险费尽义务。剥夺冤民下岗失业后,应当合法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权利。是强民违法造成两人损失4万元。

  三冤根据《身份证法》规定,男60周岁办理合法退休.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县人社局抗违国法、用劳动部文件(下位法抗违上位法)造成冤民63岁退休.损失三年退休金9万元。

  四冤按现行社会保险法规定,医疗保险男缴纳满30年或者25年。冤民工龄29年、县政府补贴10年、自缴费6年共计缴纳满45年整。县人社局又诈骗冤民医疗保险金2795元计15年。累计医疗保险缴纳满60年。

  五冤县人社局两次承诺执行省法规【1999】12号文件和三级法院裁判书,认定(冤民)可依法享受“一费三金”。县人社局抗违裁判书和说话不算话。承诺不兑现!

  以上的冤,是县人社局滥用职权、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不纠错不改正造成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以触犯了《刑法》是公诉案。造成冤民(小民百姓)夫妻两人损失31403元十4万元十9万元十2795元二合计损失16万多元血汗钱有罪。又逼民上访喊冤!

  上述事实,冤民不真实愿承担法律责任。请人社局工作人员将心比心…用公道和道德将事实真相告知党的正义媒体和网民听。用事实良心说话吧!

  此致

  攸县纪委监察委员会

关闭】【顶部
>>最新信息

评论

帐  号: 密码: (新用户注册)
表情:
内  容:

图片欣赏
精彩资讯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