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宁乡市法院执行局法官周利纯
一、以权谋私我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判决书(2016)湘0124民初2997号,共计案款332218元,2017年3月23日在宁乡市法院申请并立案强制执行,案件由周利纯法官经办,本人为了求得法官执行的帮忙,于2017年5月28日、9月3日、2018年2月13日、6月17日四次以名烟(每次和天下2条)及其他名贵物品送至宁乡市玉虹蓝庭小区八栋其家中,并高兴接收。
二、玩忽职守2017年6月份宁乡法院执行局组织法警去常德扣押了被执行人叉车2台,自动裱纸机1台,同时冻结了被执行人银行账户的2万6千元存款(此款到2019年元月25日通过省纪委巡视组领导的监督及法院刘舟舟院长的督促才划拨给我),由于没有执行到一分钱、得不偿失,本人自2018年端午节后开始停止了请客送礼。在这无利可图的情况下,法官故意将案子一拖再拖,所扣押财产至今没有走合法程序拍卖,冻结现金也拖了很长时间才提取、划拨给我,导致执行没有效果。
三、徇私枉法申请人提供了被执行人的6万元到期债权,2018年2月6日,执行法官去了到期债权人郭丽红家核实了情况,对方当时承认了这债权并同意在2018年3月26日支付。由于郭没有履行承诺,本人在2018年10月20日申请恢复执行时追加了郭丽红为第三被执行人,申请人提供了郭丽红的有关财产信息(名下车辆湘AG2139),法官说冻结了其所有银行账号。可是到2018年11月10日,本人银行查询到郭丽红在工商银行水晶郦城支行6212261901******568的账户没有冻结。周法官多次要我重新起诉郭丽红,以被第三执行人有病为由帮被其推脱责任(有电话录音)。申请人多次要周利纯法官提供2018年2月6日去郭丽红家吴尚法官所作的询问笔录,都以案卷里没有为由不提供。
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