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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武陵区司法局不为民做主,偏袒正平法律服务所拒不退费
时间:2019-04-08 19:02:20来源:红网作者:佚名

  一、公平正义亟待伸张。

  本人从2019年1月12日投诉正平法律服务所至今已有近两个月,本人一直相信司法行政监督部门会依法办理投诉事宜,因此不敢给党和政府添麻烦,保持冷静克制,按照常德市司法局告知的途径维权曾两次前往武陵区进行现场协调。第一次常德市正平法律服务所负责人以当时的代理人代泽林年迈住院无法到现场查明情况而拒绝退费。第二次武陵区司法局主持协调人员竟然直接站在正平法律服务所一方,呵斥本人妻子的发言,也未将当时的代理人代泽林联系到场查明事实,而且在后续的红网回复中称“本人及其妻怒气冲冲,无法协调”,试问武陵区司法局同志,你的公正之心何在,法律天平何在,朗朗乾坤你们如此颠倒黑白?既然是第三方主持协调为什么刻意为难我们这些老百姓,为什么一直要本人拿证据,而免除正平法律服务所的举证责任,作为司法行政部门在出现投诉举报的情况下,为什么不履行职责调查下属正平法律服务所的合同及收费管理,此事从内部清查必然一清二楚,却硬是让我这个平白百姓去东奔西走,到处求援???难道这就是你们和正平法律服务所有长期的利益输送和保护伞???如果我本人还保留了合同原件,如果当时正平法律服务所给我开具了收据,我还用得着向你们司法行政部门来投诉举报,帮助维权?“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就是你们作为基层司法行政部门让我看到的感受到的公平正义???

  二、事实证据有待查明。

  正平法律服务所及代泽林所谓的回复,你们有去推敲查实吗?“一、基本事实2016年,胡星明以妻子有外遇和控制上100万元的夫妻财产为由,委托我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夫妻财产,代理费收取以另时收据为依据。接受委托后我做了大量工作,先后几次去长沙、西洞庭管理区调查取证(胡的妻子西洞庭人,在长沙工作),前期工作做好后正要起诉时,胡通知我过段时间起诉,后来,在我的一再追问下,胡才告诉我他已经和妻子协议离婚了,妻子分给他几十万元。二、胡妻同意离婚并分给胡财产是我工作的结果。胡妻知道我去长沙做了调查,我也与其联系过,告诉她胡下决心离婚法院迟早会判离,争议的是夫妻财产分割,夫妻财产不能由占有一方所有,法院会依法判决,还告诉她因他们的财产较多,诉讼费、保全费较多,最终还要承担诉讼费和保全费用。由于我的工作,胡妻才同意协议离婚并分给胡几十万元共同财产。三、胡三年后要求退还代理费岂有此理。2016年,胡自行处理离婚事项后,以没有经过诉讼途径为由要求退款对古月胡投诉“未履行服务、拒不退费”的回复并投诉到所里,所主任刘荣福的答复是按合同执行,合同第五条约定:甲方交费后无法定事由单方终止合同,则无权要求退费。事后刘荣福告诉我胡投诉的事已经处理好了,从此,胡再没有就此事找过我和所里。只到2019年1月,胡再次投诉要求退款,此时,已经过去了三年时间,早已超过了消费维权和合同纠纷的时效。综上,胡星明委托我起诉离婚,我走访调查并和胡妻联系后,胡妻迫于压力同意协商,胡背着我与其达成离婚协议,回过头来要求返还代理费纯属过和拆桥。武陵区正平法律服务所代泽林2019年1月23日”正平法律服务所及代泽林的回复难道就不需要证据支撑???司法局的调查是如何进行的,难道就是偏袒正平法律服务所,他们的回复不需要证据甚至可以胡编乱造,只要打发投诉人即可???当时100万元的夫妻财产的认定结果、先后几次到长沙西洞庭湖区调查的记录、口口声声我前妻是代泽林做了工作才协商离婚的没有任何依据,代泽林甚至在代理前妻没有做过工作。难道夫妻财产认定没有过程、没有记录,这些证据为什么拿不出来。正平法律服务所也承认在2016年本人就提出过不满要退费,当时本人的证据如合同齐全,他们却以合同霸王条款拒不退费,反倒现在利用维权时效来回复我,司法局甚至以我未向他们提供书面证据为由竟不予司法行政监督,有何公平正义???武陵区司法局在2月28日回复“经查,2016年投诉人因婚姻问题与正平法律服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支付了代理费。代泽林却并未代理进入诉讼程序,后胡明星与前期协议离婚”,既然已经查实情况,为何还要在书面证据方面苦苦刁难??如果当时给我开具了收据,我本人又手握代理合同,还需要司法行政部门来监督调查吗???我何不直接走纪委走法院途径了。

  三、行政信赖原则缺失。

  一是3月1日,武陵区网宣办:致歉!因工作人员疏忽,误将网友“老百姓250”的留言回复给网友“古月胡”了第2楼“古月胡”网友:您好!因为我办工作人员疏忽,在办理网友“老百姓250”于2018年10月25日发布的网帖《常德市正平律师服务所律师哄骗侮辱当事人》(http://people.rednet.cn/PeopleShow.asp?ID=3436774)回复的过程中,误将该回复直接发布在您于2019年1月12日发布的《常德正平法律服务所未履行服务,拒不退费》(http://people.rednet.cn/PeopleShow.asp?ID=3496119)一帖后,回复中关于“退还本人已交三万元服务费中的一万元”内容仅与网友“老百姓250”相关,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区网宣办2019年3月1日。如果是回复错误,那老百姓基于此回复应享有的合法利益如何保障???是去申请行政复议还是行政诉讼???如果是真的已经协商退钱了,那钱去了哪里???如果没有达成退钱的协议,而只是回复的错误,这些回复的字句如何又能跨越时间和空间以及不同事件,回复到我的案件中来???这是谁的责任,难道你们的责任却要一个小老百姓来承受???

  二是作为司法行政部门,有职责有义务去调查处理法律服务所的有关不法行为,而非替其遮掩了事,充当保护伞。据本人了解正平法律服务所以往的诚信和服务就不好就有问题,经常为收取高额代理费作出承诺,事后又惹来当事人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可以去核实我说的话,为什么到如今正平法律服务所还是这样,甚至在基层是司法局为法律服务所站台,如何能让人民群众去信赖政府。

  三是司法局并未联系到代泽林到现场协调,事出反常,作为法律从业者理应接受司法行政部门的管理和调查,但是代泽林却偏偏可以不受约束和管理,这是否也说明代泽林本身就是不服从管理的,那么这样的法律服务所如何能让人民群众放心,其到底是在真正做法律服务,还是打着法律服务的幌子在欺骗人民群众的代理费。

  原本以为此案能够在常德市司法局的牵头下尽快查明事实,还我公平正义、退还费用,却不想是如此各方推卸责任。依法治国是实干出来的,“家”丑更应该自揭自查自处。请求上级领导部门能够真心实意的帮本人解决问题,而不是层层下放到武陵区去处理,最后不了了之,不能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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