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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醴陵市左权镇王某盗伐树木涉黑涉恶
时间:2019-04-08 19:29:28来源:红网作者:佚名

  控告:醴陵公安局及板杉派出所充当黑恶“保护伞”执法危民

  醴陵市左权镇篾织街居委会王湾组的正正来,王武建系父子;王正来之弟王卫兵,是个有案底刑期的另类;因王正来之女近年在广东做赚钱生意发了点财,再通过其女拉上了政法机关少数领导的关系,于是结成了一股横行乡里目无法纪祸害民众的黑恶势力。王卫兵近年制造了假意帮助乡邻做事受伤敲诈钱财,甚至利用法院判决获数万元赔偿得逞后,王正来也轻车熟路走上了这条路;有所变通的是以侵权盗窃挑起事端,制造纠纷后,诈摔自伤;报警后得到了保护伞保护,维权者拘留罚款,侵权盗窃者住院经司法鉴定后;起诉索赔。

  本案情况是:王正来于2018年9月29日17时许,纠集其子王武建,其弟王卫兵,雇请新阳刘卫军等在自家屋后的小山坡大肆违法盗伐树木;该林地权属相邻的石龙山组;石龙山组早已将其经营管理权分给凌湘波、凌湘科兄弟;凌湘波上山劝阻王正来的侵权盗窃行为,王正来故意摔倒自伤;当天邻居邀双方进行调解,王正来当时也未提出受伤索赔事由等;王卫兵向板杉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出警后报市局;市局决定对维权者凌湘波拘留7日,罚款200元;此后王正来重复起诉,一审法院采信《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而将王正来于2018年9月28日17时30分左右被人用拳脚打伤的医疗费误工费;竟判由判凌湘波赔偿18215元.

  醴陵公安的处罚决定书成了王正来超时空敲诈勒索的法宝;笔者认为,醴公(板)字(2018)第106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是无效的,应予撤销的。其理由如下:

  1、《行政处罚法》第3条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2、《行政处罚法》第31条规定:……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事实、理由及依据……

  该法律第32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但市局和板杉派出所至今未告知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也不听当事人陈述申辩。

  3、《行政处罚法》第41条规定:不依照第31条,第32条……行政处罚不能成立。

  4、《行政处罚法》第46条规定,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行政处罚法》第49条规定:……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罚款收据……

  凌湘波2018年11月23日。才看到《一般缴款书》复印件,作出罚款决定的与收缴罚款的机构都是醴陵市公安局。

  5、《行政处罚法》第57条规定,……违反本法第46条……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6、《行政处罚法》第62条规定。执法人员……对应予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哄抢……敲诈勒索……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王正来、王卫兵、王武建、刘卫军等大肆盗伐林木,不听劝阻已涉嫌抢窃……醴陵公安局及板杉派出所至今听之任之……以致公安人员到现场后仍大肆砍伐,盗卖油茶杉樟几百株;并开来挖机挖土运土,扩大屋后宅基近400㎡。

  醴陵公安局及板杉派出所不维护集体所有制及村民的经营权益;视宪法;国土法;森林法;;警察法;行政处罚法等如废纸;却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执法危民;与中央决策背道而驰;致当地村民昼夜惶恐:担忧王正来、王卫兵等不知哪天会开来收割机,盗抢水稻,又雇请挖机挖个鱼塘;再诈伤起诉讹诈几万元……

  呼吁上级领导;社会各界;坚决扫黑除恶。深挖“保护伞”,永保国泰民安。

  控告人:凌湘波

  电话:151****5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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