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家人在征地拆迁过程中,遭受到了不公平、不公正对待,严重侵犯了我和家庭成员的合法权利。今天向上级领导呈报此材料,请求上级领导为民做主,解决我的申诉问题。
一、我的基本情况
我名袁友泉、户籍地为: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霞湾窑173号。手机号为133****1124。我家共有家庭成员五口人(包括我和妻子、在校读书的女儿、儿子和80多岁的老母亲)。
二、我的申诉请求
1、请求上级领导重视我在征地拆迁过程中遭遇不公平对待的相关事实情况,开展细致的调查,给我一个明确的答复。
2、请求上级领导在调查了解事实情况后,对我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责成相关部门和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偿和致歉。
3、请求对我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进行政策解释,对我在第四条中提出的疑问进行相关解答和说明。
三、基本事实
2012年7月10日,我家被所谓的株洲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处石峰中心以秋瑾故居旅游开发为名征收,并且要求我签署了没有任何编号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就将我家带有国字性质的国有财产连同我家人口一并被征收。让我们全家老小至今在外居无定所,受尽磨难。
四、本人申述要求答复的疑问
1、多年以来,国家就三令五申的不允许搞楼堂馆所建设,为什么地方还敢、还能大张旗鼓、大兴土木的搞这些劳民伤财的所谓政绩工程,是哪个给他们的权利?有没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
2、既然我签订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补偿,为什么没有相关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参加,没有这些部门的批准随意处置国有资产的行为是不是合法?
3、与我签订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和相关补偿方案根本就只字未提依据国务院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590号)国务院令》,也没有按该令的第二条、三条、十条、十三条、十九条、二十一条行事。一没有征地批文、公告,二没有征地安置补偿的具体方案办法,三没有告知我们可以行使的听证、复议、申诉等权利,四没有告知我们可以对房屋等财产进行评估。
4、征收补偿的标准问题,国有土地上的征收没有按国有土地标准操作。我的财产数量、人口安置、设施补偿等都没有出正表和明细表,没有按正确的征地拆迁程序走,完全是个人或某利益团体的个人行为。
综合以上,请求上级领导严肃处理,还正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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