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湾小学内一施工点日夜施工,白天因为学生上课,所以节假日特别是晚上甚至凌晨2点了还在机器轰隆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的休息,该情况已经持续半年多。平常施工也算了,半夜三更还扰民就太不应该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和该法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恳请永州市环保局、冷水滩区环保局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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