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请求汨罗市监委,对上述汩罗市移民局在现今“法治汩罗”建设中,如此违法违规乱作为,并于2009年10月10日又向省市县(市)移民局和古培镇政府所谓联合调查组(故意避开我家所属新市镇),对我向岳阳市移民局申请行政复议的调查提供(认可)假的“汨罗水库最初的原始花名册”等作伪证(见该局湘移函〔2009〕204号收文),造成我家移民悲惨事实含冤至今等卑劣无耻,知法犯法行为,进行监察调查,并依法依规处理。督促其按国务院国发〔2006〕17号文件关于“后期扶持范围为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的规定和省政府湘政发〔2007〕4号文件关于大中型水库移民“人口登记要以国家有关移民政策为依据,做到尊重历史,注重实据,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全面准确”等精神,澄清并纠正上述对我家移民悲惨事实制造的10年冤案、错案,落实我家现有3户农村人口与从袁家冲屋一同被整体移民到明月村的徐仲高、徐迪明、徐立仁等58户村民一样,享受国家对大中型水库移民实行的“后扶”政策,还我一个公道,以维护我父母兄妹大中型水库移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并严惩作恶者,以儆效尤!(上述我家移民悲惨事实冤、错案不纠,则只好向上级投诉,并最终率受害人上访,直至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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