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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牡蛎卫生标准  
时间:2009-11-11 14:07:18来源:[标签:出处]作者:刘玉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牡蛎的卫生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野生或人工养殖的牡蛎。
本标准不适用于供人生食的牡蛎。
2引用标准 GB 2762食品中总汞允许量标准
GB 2763粮食、蔬菜等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标准
GB 4811海产品中无机砷允许量标准
GB 5009.17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
GB 5009.19食品中六六六、滴满涕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 5009.44肉与肉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5009.45水产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3卫生要求
3.1感官指标 蛎体饱满或稍软,呈乳白或灰白色,体液澄清、白色或淡灰色,有牡顺固有气味。
3.2理化招标
理化指标见下表:
项 目 指 标
挥发性盐基氮,mg/300g < 10
pH值 6.2~ 8.5
汞 按GB 2762执行
天机砷 按GB 4811执行
六六六 按GB 2763执行
滴滴涕 按GB 2763执行
4检验方法
4.1挥发性盐基氮:按GB 5009.44分析方法执行.
4.2 pH值:按GB5009.45测定方法执行.
4.3汞:按GB 5009.17测定方法执行.
4.4无机砷:按GB 5009.45分析方法执行.
4.5六六六、滴滴涕:按GB 5009.19测定方法执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卫生部卫生监督司提出。
本标准由宁波市卫生防疫站、大连市卫生防疫站、青岛市卫生防疫站、烟台市芝罘 区卫生防疫站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秦品章、徐景野、万炬明、吴炳君、刘国茂。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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