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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09年早造杂交水稻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9-11-20 11:45:18来源:作者:刘玉

各市、县、自治县农技中心,厅属有关单位,有关生产经营单位:

  为加强我省杂交水稻种子质量监督与管理,确保2009年早造生产用种质量和安全,决定委托省种子站对全省经营的2009年早造杂交水稻种子质量进行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抽查单位和品种

  本次抽查单位为:海南神农大丰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神农丰田种业有限公司、中国种子集团三亚分公司、三亚中种种业有限公司、海南绿金丰种子有限公司、海南海亚南繁种业有限公司、海南南繁种子基地有限公司、海南万穗谷种业有限公司、海南陵水广陵高新农业开发有限、三亚科农种业有限公司、四川国豪种业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广东省金稻种业有限公司在海南经销的种子公司。本次抽查针对我省2009年早造生产用种的杂交稻组合,具体品种由扦样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二、时间安排

  2008年12月中旬进行扦样;省种子站于2009年2月下旬完成净度分析、发芽试验、水分测定三项室内检验项目,5月下旬完成全部检测并及时将检验结果报省农业厅。

  三、检验内容及检验依据

  本次抽查检验项目为净度分析、发芽试验、纯度鉴定、水分测定等四个项目;检验方法分别依据GB/T3543.3~3543.6《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进行检验。

  四、其它要求

  (一)省种子站凭本通知到被抽查企业开展扦样工作,扦样人员不得少于2名,其中至少1名是持证种子检验员。

  (二)扦样人员应详细了解被抽查企业的种子来源和销售情况,必要时可要求出示有关的档案资料,在全面掌握有关情况的基础上确定抽查品种,样品应当从该企业在市场上销售或者仓库内待销的商品种子中扦取,依据GB/T3543.2-1995《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进行扦样。

  (三)检验结果以《种子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和GB4404.1-2008《粮食作物种子第1部分禾谷类》为依据进行判定。

二○○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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