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九江、宜春、上饶市水利局、交通局、公安局:
为加强和规范赣江中下游及鄱阳湖河道采砂可采区联合现场监督管理工作,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赣江中下游及鄱阳湖采砂管理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8〕10号)精神,根据《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以及交通、公安等相关法律法规,借鉴长江河道可采区采砂现场监督管理经验,我们联合制定了《赣江中下游及鄱阳湖河道采砂可采区现场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于今年7月征求了相关设区市和单位的意见,现正式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赣江中下游及鄱阳湖河道采砂可采区现场监督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