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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食品蔬菜产地环境条件
时间:2009-11-20 11:47:47来源:作者:刘玉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蔬菜产地和环境条件的定义、产地选择要求、环境空气质量、灌溉水质量、土壤环境质量的各个项目及其浓度(含量)限值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陆生无公害蔬菜产地,水生无公害蔬菜产地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50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GB/T6920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GB/T7467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7468水质总汞的规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去
GB/T7475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7484水质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7485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7487水质氰化物的测定第二部分:氰化物的测定
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
GB/T11914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
GB/T15262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GB/T15432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15433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石灰滤纸·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15434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滤膜·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15435环境空气二氧化氮的测定Saltzman法
GB15618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16488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红外光度法
GB/T17134土壤质量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17136土壤质量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37土壤质量总铬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38土壤质量铜、锌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41土壤质量铅、镉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NY/T395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NY/T396农用水源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NY/T397农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蔬菜产地
具有一定面积和生产能力的栽培蔬菜的土地。
3.2
环境条件
影响蔬菜生长和质量的空气、灌溉水、土壤等自然条件。
4要求
4.1产地选择
无公害蔬菜产地应选择在生态条件良好,远离污染源,并具有可持续生产能力的农业生产区域。


4.2环境空气质量
无公害蔬菜产地环境空气质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环境空气质量指标
项目浓度限值
日平均1h平均
总悬浮颗粒物(标准状态),mg/m3≤0.30—
二氧化硫(标准状态),mg/m3≤0.150.50
二氧化氮(标准状态),mg/m3≤0.120.24
氟化物(标准状态)≤7μg/m320μg/m3≤
1.8μg/(dm3·d)—
注1:p平均指任一日的平均浓度注2:1h平均指任1h的平均浓度

4.3灌溉水质量
无公害蔬菜产地灌溉水质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灌溉水质量指标
项目浓度限值
pH值5.5~8.5
化学需氧量,mg/L≤150

总汞,mg/L≤0.001
总镉,mg/L≤0.005
总砷,mg/L≤0.05
总铅,mg/L≤0.10
铬(六价),mg/L≤0.10
氟化物,mg/L≤2.0
氰化物,mg/L≤0.50
石油类,mg/L≤1.0
粪大肠菌群,个/L≤10000

4.4土壤环境质量
无公害蔬菜产地土壤环境质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土壤环境质量指标
项目含量限值
pH值<6.5pH值6.5~7.5pH值>7.5
镉,mg/L≤0.300.300.60
汞,mg/L≤0.300.501.0


砷,mg/L≤403025
铅,mg/L≤250300250
铬,mg/L≤150200250
铜,mg/L≤50100100
注:以上项目均按元素量计,适用于阳离子交换量>5cmol( )/kg的土壤,若≤5cmol( )/kg,其标准值为表内数值的半数。

5试验方法
5.1空气环境质量监测
5.1.1总悬浮颗粒的测定按照GB/T15432执行。
5.1.2二氧化硫的测定按照GB/T15262执行。
5.1.3二氧化氮的测定按照GB/T15435执行。
5.1.4氟化物的测定按照GB/T15433或GB/T15434执行。
5.2灌溉水质监测
5.2.1pH值的测定按照GB/T6920执行。
5.2.2化学需氧量的测定按照GB/T11914执行。
5.2.3总汞的测定按照GB/T7468执行。
5.2.4总砷的测定按照GB/T7485执行。
5.2.5铅、镉的测定按照GB/T7475执行。
5.2.6六价铬的测定按照GB/T7467执行。
5.2.7氰化物的测定按照GB/T7484执行。
5.2.8氟化物的测定按照GB/T7484执行。
5.2.9石油类的测定按照GB/T16488执行。
5.2.10粪大肠菌群的测定按照GB/T5750执行。
5.3土壤环境质量监测


5.3.1铅、镉的测定按照GB/T17141执行。
5.3.2汞的测定按照GB/T17136执行。
5.3.3砷的测定按照GB/T17134执行。
5.3.4铬的测定按照GB/T17137执行。
5.3.5铜的测定按照GB/T17138执行。
6检验规则
6.1产地环境
无公害蔬菜产地必须符合无公害蔬菜产地环境条件要求。
6.2无公害蔬菜产地环境质量监测采样方法
6.2.1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的采样方法按照NY/T397执行。
6.2.2灌溉水质量监测的采样方法按照NY/T396执行。
6.2.3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的采样方法按照NY/T395执行。
6.3检验结果的数值修约
按照GB/T817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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