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春季商品种子质量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晋农种发(检)[2008]第4号
各市种子管理站:
现将《春季商品种子质量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抄报:山西省农业厅、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种子处、全国农技推广中心检验处抄送:各市农业局山西省农业种子总站
2008年2月25日印发
春季商品种子质量专项检查
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山西省农业工作会议精神,确保春季用种安全,进一步贯彻落实种子标签真实制度,加强对销售种子的质量监管,依据《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等规定以及农业部有关工作安排,决定在全省开展春季商品种子质量专项检查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提高我省种子质量水平为核心,坚持以种子质量监管为重点,落实种子标签真实制度,建立健全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着力强化市县种子管理站质量监管能力,维护广大农民的利益,保障农业安全生产,促进粮食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总体目标
将全省大中种子集贸市场100纳入种子质量专项检查范围;抽查种子产品实物质量样品数量不少于150个;检查种子标签样品数量达到2000个以上,抽查覆盖率达到40以上;严厉惩处质量不达标的种子生产经营者,使全省种子产品标注质量合格率达到99以上。
三、专项检查内容
(一)开展种子标注质量检查。检查内容:一是标注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二是标注项目的完整性和标注内容的规范性;三是标签的制作要求。必检企业包括:北京天诺泰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陈兴达种子有限公司(山西)、杨凌上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二)抽查各市重要春播农作物种子实物质量。抽查各市重要农作物种子质量,检测净度、水分和发芽率三项指标。必抽企业包括:上年在各级监督抽查中有产品不合格的企业;用户举报投诉有质量问题的企业;检验能力差、质量控制水平低的企业。
四、工作任务
(一)、种子标识质量检查
1、具体目标。每个县(市、区)检查不少于20个种子产品的标签样品,至少覆盖10个作物种类。
2、工作分工。省种子站负责标签检查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检查结果通报。各市种子站负责所辖区内标签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并汇总、上报本市标签检查结果。市县种子站具体组织实施标签检查工作,并监督相关整改工作。
3、检查的技术依据
标签检查依据GB20464-2006《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具体按照《种子标签标注质量评定细则(试行)》(表1)对种子包装或标签标注的产品名称、质量主体责任名称、质量指标信息、许可证编号、标志与说明等内容进行评定。检查评定结果记录到种子标签标注质量评定记载表(表2)。
4、时间安排。2月23日-3月1日,各市种子站组织市县相关人员学习《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熟悉《种子标签标注质量评定细则(试行)》,掌握《种子标签标注质量评定记载表》的填写要求;3月1-8日,各市县(市、区)种子站在辖区内开展种子标签检查,并汇总评定结果;3月11日前,各市种子站将评定结果汇总表(表3)报送省站,同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省站检验科邮箱nybtyzj@126.com;3月12-15日,省种子站汇总检查结果,并通报全省。
(二)、重要春播农作物种子实物质量抽查
1、具体目标。每个县(市、区)抽查2-3家种子经销企业(不包括已接受国家和省组织抽查的企业),每个企业抽查1-2个批次种子。
2、工作分工。山西省农业种子总站全面负责质量抽查工作,并向社会公告抽查结果。各市种子站具体组织实施辖区内重要春播农作物种子质量抽查和结果上报工作。
3、检测项目和依据。检测项目是净度、水分和发芽率三项。依据《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进行检测,依据《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进行结果判定。
4、时间安排。2月23日-3月1日,各市种子站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工作方案,做好扦样和种子检验准备工作;3月1-8日,各市种子站完成种子样品扦取工作;3月8-22日,各市种子站完成种子水分、净度、发芽检验,并将抽检结果报省站;3月25日前,省站汇总抽查结果并通报。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认真学习质量管理规章和检验技术。各级种子管理站要以《种子法》、《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为指导,以宣贯《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和种子质量标准为重点,理顺质量管理思路,强化质量管理责任,不断提高种子质量管理人员尤其是县级种子站质量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
(二)依法实施检查。在开展各项种子质量检查(抽查)工作中,每个检查小组应由两人以上组成,且至少一人为取得扦样员资质的持证种子检验员,检查时须向被检企业出示有效身份证明,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实施检查,正确操作,如实记录,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并自觉接受被检单位的监督。
(三)落实属地责任。各级种子站要高度重视种子质量专项检查工作,认真履行种子质量管理职能。要按照统一部署,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进度,做到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形成合力,确保质量专项检查工作取得明显效果。对工作开展好的地区要表扬,对工作开展差的市(县区)要通报批评。对在专项检查中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地方、部门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要严肃查处,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现象。
(四)加大查处力度。种子质量专项检查工作属监督抽查,被检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抽查,否则以质量不合格论处。种子产品不合格企业要在辖区种子站监督下限期完成整改,4月份,由市种子站复查整改完成情况,5-6月份,省站将对整改情况随机抽查,对抽查仍不合格的企业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吊销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并在全省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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