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从农业部新闻办公室获悉,《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将于2007年5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明确规定,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由政府组织生产、采购和分发,对非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实行新的经营管理模式。同时对兽用生物制品分类管理、监督职责等也进行了明确规定。 兽用生物制品质量关系到动物疫病防控,关系到畜牧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关系到食品卫生安全,关系到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新修订《兽药管理条例》,农业部经反复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发布新的《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