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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花生大豆高产创建活动测产验收和总结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9-11-20 11:58:01来源:作者:战狼

有关市农业局(农委),有关县(市、区)农业局:

  按照农业部关于《2008年油料“321”高产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农农发[2008]2号)的要求,2008年我省开展了花生、大豆高产创建活动。全省各地高度重视,认真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扎实开展工作,目前已到收获季节。为认真总结各地依靠科技创高产的经验,探索当前自然、生产、技术条件下我省实现花生、大豆小面积单产大突破、大面积单产大幅度提高的有效途径,省厅拟于花生、大豆收获前,对花生、大豆高产创建活动进行集中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搞好示范区技术考察工作


  要及时组织技术人员,对“十、百、千、万”花生、大豆高产攻关(示范)田进行技术考察,主要包括:推广的主要品种和配套栽培技术,今年气象条件对花生、大豆生长的影响,不同产量水平示范区花生、大豆生产的成功经验及其教训,采取的主要技术和工作措施,详细的全程田间管理记载等。

  二、做好高产创建活动测产验收工作

  各项目县要按照《山东省花生、大豆高产创建活动田间测产验收办法(试行)》(见附件1、2)要求,认真搞好项目区测产工作,并将测产结果和预计收获时间于9月5日前报省厅生产指导处和省农技推广总站。省厅将在适当时机安排或委托市农业局(农委)组织有关专家对部4个花生、大豆高产创建示范县(市、区)进行复测验收。

  三、搞好项目档案整理工作

  档案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实施方案;万亩示范区所在乡镇、村组和农户情况,包括花生、大豆品种、面积和分布示意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文件通知;采取的主要工作和技术措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影像资料;有关项目培训、宣传报道内容等等。省里将结合田间测产验收工作对项目档案进行检查,作为项目验收的一项内容,并根据需要,抽调部分先进项目县有关档案材料上报农业部。

  四、搞好项目总结工作

  项目结束后,要根据技术考察结果和验收情况,及时写出项目技术和工作总结,同时形成适合当地条件的相应产量指标的技术操作规程,于10月31日前报省厅生产指导处和农技推广总站。

  五、加强组织领导

  对花生、大豆高产创建活动进行验收,是科学评价花生、大豆高产创建成效的关键措施。这次验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地一定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集中精力、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确保花生、大豆高产创建活动测产验收工作顺利进行。

  为便于工作联系,请各项目县(市、区)确定一名项目验收联系人,并将联系人相关信息(姓名、单位、电话、电子信箱)随初测结果以电子邮件形式同时报省厅生产指导处和省农技推广总站。

  省厅生产指导处联系人:池方,电话:0531-67866155,邮箱:chifang@sdny.gov.cn;

  省农技推广总站联系人:曾英松,电话:0531-67866303,邮箱:zengys0214@sina.com。

  附件:1.山东省花生高产创建活动田间测产验收办法(试行)

     2.山东省大豆高产创建活动田间测产验收办法(试行)

     3.花生高产攻关田初测产量汇总表

     4.大豆高产攻关田初测产量汇总表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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