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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黑打瓜籽标准
时间:2009-11-23 09:27:54来源:作者:成龙
  标准类别:NY/T行业推荐标准,关键词:绿色食品黑打瓜籽,标准号:NY/T 429—2000,标准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绿色食品黑打瓜籽,标准分类: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标准,实施日期:2000-1-1。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黑打瓜籽的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获得A级绿色食品标志的黑打瓜籽。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5009.11—1996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7—1996 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9—1996 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 5009.20—1996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 5009.22—1996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方法
GB 5491—1985 粮食、油料检验 扦样、分样法
GB/T 5492—1985 粮食、油料检验 色泽、气味、口味鉴定法
GB/T 5494—1985 粮食、油料检验 杂质、不完善粒检验法
GB/T 5497—1985 粮食、油料检验 水分测定法
GB/T 5519—1988 粮食和油料千粒重的测定法
GB 7718—1994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T 17109—1997 粮食销售包装
NY/T 391—2000 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技术条件
NY/T 393—2000 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
NY/T 394—2000 绿色食品 肥料使用准则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绿色食品 green food
见NY/T 391—2000中3.1。
3.2 A级绿色食品 A grade green food
见NY/T 391—2000中3.3。
3.3 外观及气味 appearance and odour
绿色食品黑打瓜籽的外部色泽、大小、粒形、健全、匀整、洁净程度以及气味。
3.4 杂质 impurity
通过规定筛层和无食用价值的物质。包括下列几种:
3.4.1 筛下物:通过3.0mm圆孔的物质。
3.4.2 矿物质:砂石、煤碴、土块、砖瓦块、玻璃碎片及其他矿物质。
3.4.3 其他杂质:无食用价值的瓜籽、籽壳、异种子粒及其他物质。
3.5 不完善粒 unconsummate grain
籽粒不完善,但尚有食用价值的籽粒。包括以下几种:
3.5.1 未成熟籽粒:籽粒发育不成熟,晒干后籽仁皱缩,体积小于正常体积的二分之
一,或质量小于正常粒重的二分之一。
3.5.2 虫蚀粒:籽粒被虫蛀蚀,伤及籽仁。
3.5.3 病斑粒:籽粒表面带有病斑,伤及籽仁。
3.5.4 破损粒:籽粒破损,伤及籽仁。
3.5.5 发芽粒:籽仁发芽或胚根突破籽壳。
3.6 麻片粒 pockmarked flake grain
籽粒外表黑边白心不明显,具有麻花纹超过表面积的50%。
3.7 畸形粒 deformed grain
呈弯板、翘板、裂口的黑打瓜籽。
3.8 纯质率 pure matter rate
试样除去杂质和不完善粒(不完善粒按折半计)后的质量占试样质量的百分率。
4 要求
4.1 产地环境质量及肥料使用要求
4.1.1 产地环境质量应符合NY/T 391的规定。
4.1.2 肥料使用应符合NY/T 394的规定。
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指 标
色 泽 黑边白心分明,白心占单粒横径的三分之一以上,麻片粒不超过2%。有光泽
形 状 椭圆,面平整
气 味 具有本品种应有的气味,无霉味或其他异味
4.3 理化要求
理化要求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理化要求
项 目 指 标
片宽,cm/10粒横排 ≥11.0
纯质率,% ≥98.5
含水率,% ≤8.0
千粒重,g/1000粒 ≥260
杂质率,% ≤0.5
畸形粒率,% ≤1.0
不完善粒率,% ≤2.0
净含量偏差,% ≤1.0
4.4 卫生要求
卫生应符合表3规定。
表3 卫生要求
项 目 指 标
砷,mg/kg ≤0.1
汞,mg/kg ≤0.02
六六六,mg/kg ≤0.05
滴滴涕,mg/kg ≤0.05
杀螟硫磷,mg/kg ≤0.05
倍硫磷,mg/kg ≤0.05
乐果,mg/kg ≤0.05
敌敌畏,mg/kg ≤0.05
马拉硫磷,mg/kg 不得检出
黄曲霉毒素B1,μg/kg ≤5
注:其他农药使用方法及其限量应符合NY/T 393的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检验程序和试样用量规定
5.2 试验仪器、用具
a)天平,感量0.1g;
b)镊子;
c)放大镜,5-10倍;
d)MC型直尺;
e)解剖刀;
f)大小样品盘。
5.3 感官检验
5.3.1 色泽、气味按GB/T 5492规定执行。
5.3.2 形状:目测。
5.4 理化检验
5.4.1 杂质、不完善粒检验:取样按图1所示,再按GB/T 5494规定方法进行检验。
5.4.2 纯质率:将5.4.1测定数值按式(1)计算纯质率(保留一位小数):
m-(m1 m2/2)
A(%)= ———————— ×100 …………………………(1)
m
式中:A——纯质率,%;
m1——杂质质量,g;
m2——不完善粒质量,g;
m——试样质量,g。
5.4.3 麻片粒、畸形粒检验:取样按图1所示,将试样平摊在实验台上,拣出麻片粒和畸形粒,收集麻片粒、畸形粒,用天平分别称重,计算其百分率。精确到个位。
麻片粒率按式(2)计算:
m3
B1(%)= ——×100 …………………………(2)
m
式中:B1——麻片粒率,%;
m3——麻片粒质量,g;
m——试样质量,g
畸形粒率按式(3)计算:
M4
B2(%)= —— ×100 …………………………(3)
m
式中:B2——畸形粒率,%;
m4——畸形粒质量,g;
m——试样质量,g
5.4.4 片宽检验:按图1取样50粒,分五组,每组10粒。每组籽粒横向排列,单粒的最大横径处于同一直线上,籽粒间以不留间隙、不叠压为宜。用直尺测量每级横排的长度,计算五组的总长,求平均值。保留一位小数。
片宽按式(4)计算:
L
D= —— …………………………(4)
5
式中:D——片宽,cm /10粒横排;
L——五组横排总长,cm。
5.4.5 千粒重检验:取样按图1所示,再按GB/T 5519规定进行检验。
5.4.6 水分检验:取样按图1所示,再按GB/T 5497规定进行检验。
5.5 安全卫生检验。
5.5.1 砷按GB/T 5009 11规定进行检验。
5.5.2 汞按GB/T 5009.17规定进行检验。
5.5.3 六六六、滴滴涕按GB/T 5009.19规定进行检验。
5.5.4 杀螟硫磷、倍硫磷、敌敌畏、乐果、马拉硫磷按GB/T 5009.20规定进行检验。
5.5.5 黄曲霉毒素B1按GB/T 5009.22规定进行检验。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规则
按GB 5491规定执行。
6.2 抽样方法
按GB 5491规定执行。
6.3 交收检验
每批产品在交收前,生产或经销者都应进行交收检验。交收检验的项目包括感官要求、理化要求、标志、标签和包装。检验合格,附质量监督部门签发合格证方可交货。
6.4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的项目包括本标准对产品的全部要求。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申请绿色食品标志时;
b)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
c)产品贮存期长达半年以上才交收时;
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时。
6.5 判定规则
6.5.1 抽检样品有一项指标达不到要求,判该样品不合格。
6.5.2 抽检批样品的安全卫生要求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6.5.3 抽检批安全卫生指标合格,其他指标的不合格率累计超过5%,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不合格率按式(5)计算:
m5
E(%)= —— ×100 ……………………………(5)
m
式中:E——不合格率,%;
m5——不合格品质量,g;
m——试样质量,g。
6.5.4 抽检批第一次判定不合格的项目,允许从该批中抽取两倍样品进行复检,复检以一次为限。但卫生指标不合格者,不在复检之列。
7 标志、标签
7.1 标志
标志设计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7.2 标签
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
8 包装、运输、贮存
8.1 包装
按GB/T 17109的规定执行。
8.2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防雨、防潮、隔热。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有害物品混装、混运。
8.3 贮存
验收后的产品需贮存时,贮存库存内应清洁卫生、干燥、通风良好。严禁存放有毒、有异味、发霉、易于传播病虫的物品。产品堆放不得直接落地或靠墙,应留有通道。并注意防鼠、防虫。
备注:
为判定绿色食品黑打瓜籽的质量和安全性,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新疆农垦科学院特产开发研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福赓、李元声、蒲彬、陈凤翥、丛峰松、李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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