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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果脯标准
时间:2009-11-24 10:21:03来源:作者:刘玉
  标准类别:NY/T行业推荐标准,关键词:绿色食品果脯,标准号:NY/T 436—2000,标准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绿色食品果脯,标准分类: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标准,实施日期:2000-1-1。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果脯的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A级绿色食品果脯的生产和流通。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317—1998 白砂糖
GB 4789.2—19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19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 4789.4—19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的检验
GB 4789.5—19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10—19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1—19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溶血性链球菌检验
GB 4789.15—19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5009,11—1996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2—1996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3—1996 食品中铜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9—1996 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 5009.28—1996 食品中糖精钠的测定方法
GB/T 5009.29—1996 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钠的测定方法
GB/T 5009.34—1996 食品中亚硫酸的测定方法
GB/T 5009.35—1996 食品中合成色素的测定方法
GB 7718—1994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T 10782—1989 蜜饯产品通则
GB/T 11860—1989 蜜饯食品理化检验方法
NY/T 391—2000 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技术条件
NY/T 392—2000 绿色食品 食品添加剂使用准则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绿色食品 green food
见NY/T 391—2000中3.1。
3.2 A级绿色食品 A grade green food
见NY/T 3911—2000中3.3。
3.3 果胚 semi-finishde candied fruit
水果原料经脱水或腌制而成的半成品。
3.4 糖渍 sugar soak
原料经糖渍煮后,成品浸渍在一定浓度的糖液中,略有透明感。
3.5 返砂 permeated sugar outside
原料经糖渍煮后,成品表面干燥,附有白色糖霜。
3.6 透明感 trans-parency
产品在光线透射时,隐约可见内部组织。
3.7 杂质 impurity
产品中出现的对人体健康有害的或不应有之物,如矿粒、头发、麻袋毛等。
4 要求
4.1 产地环境要求
4.1.1 产地环境要求应符合NY/T 391要求。
4.1.2 所有原料应来自绿色食品产地。
4.1.3 白砂糖应符合GB 317中的优级品要求。
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指 标
色 泽 具有该品种经糖渍后所应有的天然色泽
组织形态 块形完整、颗粒饱满,糖分渗透均匀,有透明感,大小、厚薄
基本一致,无返砂现象、不流糖,不粘手,无较大表面缺陷
滋味与气味 具有该品种应有的滋味与气味,酸甜适口,不牙碜,无异味
杂 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4.3 理化要求
理化要求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理化要求
项 目 指 标
水分,% ≤22
总糖(以转化糖计),% ≤75
净含量,g 按包装标示规定。负偏差符合国家包装商品计量规定
4.4 卫生要求
卫生要求应符合表3规定。
表3 卫生要求
项 目 指 标
砷,mg/kg ≤0.1
铅,mg/kg ≤0.05
铜,mg/kg ≤5.0
二氧化硫残留量(以游离SO2计),g/kg ≤1.0
防腐剂 苯甲酸 不得检出
山梨酸,g/kg ≤0.5
合成色素 不得检出
糖精钠 不得检出
六六六,mg/kg ≤0.05
滴滴涕,mg/kg ≤0.05
菌落总数,个/g ≤400
大肠菌群,个/100g ≤15
致病菌 不得检出
霉菌计数,个/g ≤25
注:其他食品添加剂限量应符合NY/T 392的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按GB/T 10782—1989中7.5执行。
5.2 水分的测定按GB/T 11860—1989中4.3执行。
5.3 总糖的测定按GB/T 11860执行。
5.4 砷的测定按GB/T 5009.11执行。
5.5 铅的测定按GB/T 5009.12执行。
5.6 铜的测定按GB/T 5009.13执行。
5.7 糖精钠的测定按GB/T 5009.28执行。
5.8 山梨酸、苯甲酸的测定按GB/T 5009.29执行。
5.9 二氧化硫残留量的测定按GB/T 5009.34执行。
5.10 合成色素的测定按GB/T 5009.35执行。
5.11 六六六、滴滴涕的测定按GB/T 5009.19执行。
5.12 菌落总数的测定按GB 4789.2执行。
5.13 大肠菌群的测定按GB 4789.3执行。
5.14 致病菌的检验按GB 4789.4、GB 4789.5、GB 4789.10、GB 4789.11执行。
5.15 霉菌的测定按GB 4789.15执行。
6 检验规则
6.7 组批规则
以同一品种、同一等级、同一批投料生产包装的产品为一组批次。产品应经生产厂按本标准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6.2 抽样方法
按GB/T 10782—1989中7.5执行。
6.3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即对本标准的全面要求(指标)进行检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申请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b)前后两次出厂检验结果差异较大;
c)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6.4 交收检验
每批产品交收前,生产单位都应进行交收检验,交收检验内容包括感官要求、理化要求。
6.5 判定规则
6.5.1 一项指标检验不合格,则该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6.5.2 为确保理化、安全卫生要求中项目检验不受偶然误差影响,凡某项目检验不合格,应另取一份样品复检,若仍不合格则判该项目不合格;若复检合格,则应再取一份样品做第二次复检,以第二次复检结果为准。
6.5.3 对包装,标志,标签不合格的产品,允许生产单位进行整改后申请复检。
7 标志、标签
7.1 标志
7.1.1 包装箱上应有绿色食品标志,其设计按有关规定执行。
7.1.2 包装箱上应标明产品名称、数量、产地、包装日期、保存期、生产单位、储运注意事项等内容,字迹清晰、完整、勿错。
7.2 标签
应按照GB 7718规定执行。
8 包装、运输、贮存
8.1 包装
包装材料应清洁,质地细致柔软。结构应牢固适用,材料应良好、干燥、无霉变、虫蛀、污染。
8.2 运输
8.2.1 运输中严禁与有毒、有腐蚀、有异味物品混运。
8.2.2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应有防雨防晒设施。
8.3 贮存
8.3.1 存放库房应清洁干燥、通风良好、库温适中,短期露天存放应加防雨防晒设施。
8.3.2 库房码入箱体应距墙壁地面20cm以上,垛层不宜过高,并且以品种、等级进行分门别类堆放。
备注:
为判定绿色食品果汁饮料的质量和安全性,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农垦北方食品监测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邱元亨、张宗城、刘宁、翟卉、黄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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