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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薯(地瓜、红薯、白薯、红苕、番薯)标准
时间:2009-11-25 09:35:28来源:作者:成龙
  标准类别:ZB-专业标准,关键词:甘薯、地瓜、红薯、白薯、红苕、番薯,标准号:ZB B 23007—85,标准名称:甘薯(地瓜、红薯、白薯、红苕、番薯),标准分类:农业种植标准,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颁布日期:1985-10-1,实施日期:1986-7-1。
本标准适用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调拨的商品甘薯。
1 质量标准
1.1 甘薯按完整块根分等。等级指标及他其质量指标见下表。
等级 完整块根,%(每块100g以上) 不完整块根,% 杂质%
总量 病害 其他
1 90.0 10.0 2.0-3.0 7.0
2 80.0 20.0 8.0 12.0 2.0
3 70.0 30.0 12.0 18.0 2.0
1.2 甘薯以二等为中等标准,低于三等的为等外甘薯。
1.3 卫生标准和动植物检疫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 名词解释
2.1 完整块根:完整、健全以及轻微擦伤或伤后愈合的块根。
2.2 不完整块根,包括下列尚有食用价值的块根。
2.2.1病害块根:包括感染黑斑病、软腐病以及其它病害的块根。
2.2.2其他块根:包括虫害、机械伤(镐伤、挖伤)、干疤(伤后结成的)、绿皮、萎缩、热伤、冻伤、雨淋、水浸等块根。
2.3 杂质:一批块根中所含有浮土、块根上所沾的泥土无食用价值的块根,以及其他有机、无机物质。
3 检验方法
甘薯样品的拣取和各项指标的检验,按照GB5490—5539—85《粮食、油料及植物油脂检验方法》有关部分执行。
4 包装、运输和储存
甘薯的包装、运输和储存,以须符合保质、保量、运输安全和分等储存和要求。严防污染。
备注: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粮食储运局提出。
本标准商业粮食储运局检验处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哈俊人。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粮食部部标准薯002《甘薯(地瓜、红薯、白薯、红苕、番薯)》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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