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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糠色拉油
时间:2009-11-27 09:55:31来源:作者:锡山
  标准类别:GB-国家标准,标准号:GB9849.4-88,标准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米糠色拉油,标准分类: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颁布日期:1988-9-1,实施日期:1989-5-1。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米糠色拉油的特征指标、质量指标、检验规则、检验方法及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米糠毛油经脱胶,脱酸,脱色,脱臭,脱蜡等工序精制而成的米糠色拉油。
2 技术要求
  2.1 特征指标
  折光指数() 1.4720~1.4760
  比重() 0.9120~0.9237
  碘价(gl/100g) 92~115
  皂化价(mgKOH/g) 179~195
  2.2 质量指标
项 目 指 标
透明度 澄清、透明
气味、滋味 无气味、口感好
色泽(罗维朋比色槽133.4mm) ≤Y35 R3.5
水分及挥发物,% ≤0.05
杂质,% ≤0.05
酸价,mgKOH/g ≤0.30
过氧化值,meq/kg ≤10
不皂化物,% ≤1.5
冷冻试验(0℃冷藏5.5h以上) 澄清、透明
烟点,℃ ≥215
2.3 卫生标准,按GB 2716《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执行。
  2.4 本产品不得掺有其他食用油和非食用油、矿物油等。
3 检验规则
3.1 产品出厂(交货)必须进行出厂交收检验。检验样品应妥善保存一个月,以备复检。
3.2 本标准之特征指标按需要进行抽检;质量指标实行全部项目检验;卫生指标按GB 5009.37《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执行。
3.3 检验取样方法按GB 5524《植物油脂检验 扦样、分样法》执行。
3.4 检验结果中质量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就不能采用本标准的产品名称。
  4 检验方法
  4.1 折光指数:按GB 5527《植物油脂检验 折光指数测定法》执行。
  4.2 比重:按GB 5526《植物油脂检验 比重测定法》执行。
  4.3 碘价:按GB 5532《植物油脂检验 碘价测定法》执行。
  4.4 皂化价:按GB 5534《植物油脂检验 皂化价测定法》执行。
  4.5 透明度:按GB 5525《植物油脂检验 透明度、色泽、气味、滋味鉴定法》之1透明度鉴定执行。
4.6 气味、滋味:按GB 5525之3气味、滋味鉴定执行。
4.7 色泽:按GB 5525之2色泽鉴定执行。
4.8 水分及挥发物:按GB 5528《植物油脂检验 水分及挥发物测定法》之3真空烘箱法执行。
4.9 杂质:按GB 5529《植物油脂检验 杂质测定法》执行。
4.10 酸价:按GB 5530《植物油脂检验酸价测定法》执行,其中取样量改为10g,氢氧化钾标准溶液浓度改为0.05N,平行检验结果误差改为0.04mgKOH/g。
4.11 过氧化值:按GB 5538《植物油脂检验 油脂酸试验及过氧化值测定法》之2过氧化值测定执行。
4.12 不皂化物:
4.12.1 乙醚法:按GB 5535《植物油脂检验 不皂化物测定法》执行。
4.12.2 石油醚法:按GB 7653大豆色拉油》附录A执行。
4.13 冷冻试验:按GB 7653附录C执行。
4.14 烟点:按GB 7653附录B执行。
4.15 掺杂试验:按GB 5539《植物油脂检验 油脂定性试验》执行。
5 包装、运输和贮存
5.1 包装容器必须专用、清洁、干燥和密封,应符合食品卫生和安全要求。
5.2 标签按GB 7718《食品标签通用标准》执行。
5.3 应贮存于低温、干燥和避光处。
5.4 运输要注意安全,防止渗漏、污染和标签脱落。
备注:
附录说明:
本标准由商业部粮油工业局归口。
  本标准由商业部西安油脂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艳霞、鲍元奇、何洪钧、谢阶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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