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业局:
目前,2009年度中央财政小麦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工作基本完成,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及时查找发现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确保小麦良种补贴政策持续健康实施,经研究,确定对2009度小麦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各市农业局务必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明确责任,严格按照检查方案(见附件)要求,认真做好各项检查工作。
山东省农业厅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
2009年度小麦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检查方案
为全面检查2009年度小麦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情况,经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的,认真落实检查责任
实施小麦良种补贴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为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提高农民收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出的重大决策。政策实施惠及千家万户,涉及政府、农户和企业等多个主体,敏感性强,影响面大。今年中央安排我省小麦良种补贴全覆盖,按照中央要求,结合我省实际,2009年我省小麦良种补贴采取“省级统一政府采购、成交企业供种到村、农民支付差价款购买良种的方式”。认真全面进行小麦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检查,摸清政策执行总体情况,查找发现存在的问题不足,及时进行处理整改,有利于今后政策执行。本次检查采取市、县(市、区)全面自查、各市农业局全面检查、省厅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各市农业局是所辖县(市、区)小麦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检查监管责任主体,务必高度重视,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切实肩负起检查和监管责任,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实抓好。要周密制定检查监管方案,任务明确到人、责任落实到人,采取明查暗访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通过检查及时发现项目县实施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明确提出整改意见和处理建议,保证补贴政策不折不扣地执行落实。
二、检查监管依据
本次检查监管,各地要认真对照省里有关小麦良种补贴项目实施的规定求,逐条落实、严格检查、严肃监管。主要依据有:
(一)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09年小麦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农财字〔2009〕16号);
(二)省农业厅《关于公布山东省2009年中央财政小麦良种补贴项目推介品种的通知》(鲁农生字〔2009〕9号);
(三)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小麦良种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
(四)省农业厅《关于严格落实山东省2009年中央财政小麦良种补贴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的通知》(鲁农生字〔2009〕15号);
(五)省农业厅、项目县农业局、财政局与供种企业签署的《山东省2009年中央财政小麦良种补贴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六)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09年中央财政小麦良种补贴项目统一供种清册(清样)的通知》(鲁农生字〔2009〕17号);
(七)省农业厅《关于加强2009年度小麦良种补贴项目良种准备和监管工作的通知》(鲁农生字〔2009〕23号);
(八)省农业厅《关于加强良种推广补贴项目种衣剂使用管理的通知》(鲁农生字〔2006〕8号)。
三、全面检查补贴项目实施的整过程、全层次和各环节
检查监管要涵盖2009年度小麦良种补贴实施工作整个过程,市、县、乡、村全部层次,从补贴品种确定到供种任务完成的各个环节,要涵盖所有项目县(市、区)、所有小麦良种采购包、所有成交供种企业。
(一)市、县农业局自查和检查内容
自查和检查各市、各项目县(市、区)农业局是否从执行国家政策和维护农民利益大局出发,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加强项目组织实施工作;是否与全省统一政府采购确定的供种企业密切合作,做到指导协助到位、监管服务到位;是否落实项目的各项任务。主要自查和检查内容为:
1.补贴品种推介环节,各市、各县农业局是否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积极引导农民选择使用省级公开推介的品种。
2.采购区域和采购包确定环节,是否符合《实施方案》要求。
3.采购品种确定环节,是否按要求由各县(市、区)农业局根据当地农民种植意愿,合理选择采购品种,是否存在市农业局越位干预、县农业局不从农民意愿出发等问题。
4.供种数量确定环节,是否按要求由各项目县(市、区)参考省里确定的基准供种量,根据品种特性和当地实际,合理确定当地标准播量,引导农民科学供种。是否存在不从品种特性和当地实际出发盲目确定标准播量的问题和现象,是否存在过分强调农民用种习惯,不引导农民科学用种的问题。
5.补贴计划落实环节,是否按要求对补贴计划进行层层分解,及早细化落实到村、到户、到地块,是否存在工作不积极主动,宣传发动不到位,影响补贴任务完成的问题。
6.分级建立供种档案环节,是否按要求认真扎实执行。
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按适当比例对到户供种清册进行抽查落实,核查其真实性、准确性。
7.保证供种质量和时效环节,是否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和供种计划,配合供种企业搞好供种到村到户和收取种子差价款。是否按要求进行种子质量监管,是否存在工作不到位、监管不到位的情况。
8.推广配套技术环节,是否按照确定的补贴品种和良种良法配套原则,制定适合本地特点的小麦标准化生产技术规范,是否抓好各项技术措施的落实,农民生产水平是否提高。是否存在重供种轻技术推广,特别是精量半精量播种技术推广力度不够,农民播种量偏大习惯得不到及时纠正的问题。
9.强化协调配合,落实工作责任环节,是否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明确农业部门职责,积极配合供种企业完成供种任务,工作中是否存在缺位问题。
10.强化项目公示,严肃工作纪律环节,是否按要求进行两次公示,公示时间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收集和保存公示影像资料,是否设立良种补贴监督电话。是否做到密切配合供种企业落实政府采购合同,是否做到两个“严禁”,是否存在向成交供种企业提出政府采购合同以外的条件和要求,是否向供种企业收取费用,是否存在虚报良种补贴面积,套取、挪用补贴资金的问题。
11.加强监督管理,实行项目督查制环节,各市、各县(市、区)是否切实做到了加强补贴项目实施关键时期和关键环节的督导、检查和监管,特别是供种期间是否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追踪,有没有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发现了哪些困难和问题,如何解决和处理的,效果如何。各市农业局对检查监管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是否督促项目县和供种企业及时整改纠正,是否发现执行政策重大偏差、重大违约行为和种子质量事故,是否及时上报并记录在案。是否健全和实施供种企业政府采购竞争与淘汰工作机制,各项目县对不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发现问题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供种企业,是否认真做好违约行为记录。
12.强化种子市场和种子生产监管,保证良种补贴项目顺利实施环节,是否加强了种子市场监管,打击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是否保障了种子市场渠道畅通、规范有序。是否指导和监督供种企业严格按要求生产、加工、包衣、包装。
13.强化项目宣传环节,是否积极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补贴政策,切实提高农民群众对小麦良种补贴项目认识,是否切实调动了农民使用优良品种、发展小麦生产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14.项目县是否认真落实实施方案确定的亩标准播量,确保项目实施效果;是否制定因播期、墒情变化调整播量预案和供种保证措施,防止品种人为混杂。落实情况如何。
15、目前小麦良种出苗情况,是否苗全、苗壮。
(二)供种企业自查和检查内容
自查和检查各全省统一政府采购确定的成交供种企业是否在项目县(市、区)农业局的指导和监管下,严格履行《小麦良种补贴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及时全面做好良种供应和相关服务工作。主要包括:
1.成交供种企业承担任务过程中是否存在转包、转让行为。
2.供种企业良种准备过程中数量是否充足,各品种、数量是否与政府采购合同相符,品种是否真实,种子是否经过精选、包衣、包装,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是否经过检疫,是否符合“供种企业在供种前一周内,必须向项目县农业局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种子管理部门出具的近期(供种前30天内)种子质量检测报告,并出具相关检疫证明,确保种子质量和检疫合格”的要求。
3.供种企业在良种加工过程中是否留样备检。供种企业是否有60%以上的良种包装为与项目县亩标准播量相对应的包装。
4.农户购种款收取过程中,农户负担的良种款的收取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合同分品种优惠供种价格,有无变相加价行为,是否按实际供种量向购种农户收取,是否在供种完成的同时完成收取工作。
5.供种过程中是否按照确定的亩标准播量供种,是否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有关供种的相关规定,图表册卡是否齐全规范,是否送种到村,供种到户。
6.供种企业是否在项目县农业局的指导与配合下,向农户发放品种栽培技术资料,抓好项目区良种良法配套技术的培训、指导。
四、重点自查和检查小麦良种补贴项目种衣剂选择和使用
种子包衣是经过生产实践证明的一项行之有效的保苗增产措施,是严格执行良种补贴政策,保证小麦良种补贴项目顺利实施,充分发挥良种补贴综合效益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突出重点,切实抓好种衣剂选择使用的自查和检查。
(一)重点自查和检查种衣剂的选择环节
自查和检查种衣剂选择是否符合《实施方案》、《谈判文件》、《政府采购合同》等相关规定,是否由供种企业自主选择规范对路的产品,并确保治虫防病效果。在种衣剂选择过程中,是否存在供种企业收受种衣剂厂家回扣等行为和问题。是否存在市、县(市、区)农业局越位干涉供种企业选择自主权的行为和问题。是否存在市、县农业局越位强迫供种企业选择某厂家、某品牌种衣剂的行为和问题。是否存在各级农业局收取种衣剂厂家返回资金的行为。
(二)重点自查和检查种衣剂使用环节
重点自查和检查种衣剂的使用是否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中有关种衣剂生产厂家、产品、药种比、种衣剂数量、包衣数量、相关措施的条款,种衣剂使用过程中是否按照鲁农生字〔2006〕8号文要求分批次封存小样备检。
(三)严肃检查种衣剂用量
通过采取核查资金账目、保管账目、出入库记录、清仓查库等方式,摸清供种企业种衣剂用量实际情况,分别查清供种企业种衣剂合同订购数量、实际进货数量、实际使用数量、库存数量、已退货数量。查清合同订购数量对应金额、实际进货金额、实际使用金额、存货金额、已退货金额。仔细核查种衣剂销售发票原件,查清种衣剂销售发票记载数量、金额。认真核查各供种企业给种衣剂厂家的汇款凭证,查清供种企业与种衣剂企业已结算金额。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填写种衣剂用量调查表(详见附表),同时要求清晰复印种衣剂销售发票和汇款凭证,复印件由检查责任人签名后一并报省厅。责成种衣剂数量和金额账实不符的供种企业提供种衣剂使用报告。
(四)严格进行种衣剂现场取样
各市农业局检查责任人同时作为种衣剂现场取样责任人,负责对所辖各采购包补贴良种使用种衣剂进行现场全面严格科学取样。现场取样需要注意的问题:
1.悬浮种衣剂,用空矿泉水瓶取样,每种取A、B、C三瓶,每瓶不少于500克,取样前应将大桶种衣剂倒置几分钟,使之混匀。
2.干粉种衣剂,用空塑料袋取样,每种取A、B、C三包,每包不少于200克,取样前应混匀。
3.对所取样品由市农业局现场取样负责人和供种企业双方签字确认。C瓶由供种企业留存,A、B瓶由市农业局送省厅备检。
4.所取样品由各市农业局统一编号,编号第一位为英文字母,采用各市车辆编号字母;第二、三位为阿拉伯数字,由各市确定所辖采购包编号;第四位为英文字母,用于标识A、B、C瓶。
供种企业种衣剂零库存,无法进行现场取样的,由市农业局检查责任人检查种衣剂分批次封存小样情况,随机抽取A、B两瓶,其余封存被查,并提供书面说明。
既无法进行现场取样,又无法提供封存小样样品的,责成供种企业提供书面报告,市农业局检查责任人签字。
五、检查要求与时间安排
(一)各市、各项目县(市、区)农业局要在11月30日前完成相关项目的全面自查工作。
(二)各市农业局全面检查从12月1日开始,到12月20日结束。检查情况要汇总形成正式报告连同种衣剂用量调查表、种衣剂样品等,于12月25日前报送省厅种植业管理处,同时报送书面报告和检查表电子版。
省厅将采取多种形式,择期对各市检查工作和各县(市、区)项目实施工作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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