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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农业建设项目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时间:2009-12-16 09:00:47来源:作者:石涛

各市、县(区)农业(畜牧兽医)局,厅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农业项目建设管理,提高我省农业项目管理水平,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农业建设项目管理的意见》转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加强农业项目建设管理。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厅计财处。

  联系人:郑雪芳,蔡东锋
  联系电话:0591-87875492

福建省农业厅
二ОО九年十二月三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农业建设项目管理的意见

福建省农业厅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

  近年来,国家实施了一系列扩大内需、增加投入、强化基础等公共政策,农业建设投资规模不断扩大,项目数量大幅增加,项目管理的要求越来越严,监管的任务越来越重。从总体上看, 经过各级农业部门的多年努力,我省农业建设项目管理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但 "重投资,轻管理"以及突击申报项目、前期工作质量不高、建设进度缓慢、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仍然存在,有的地方甚至还十分突出。因此,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农业项目管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有效解决好当前存在的问题。

  一、严格项目前期工作

  要以提升农业建设项目支撑保障能力为核心,以提高项目储备数量和质量为目标,从调研论证、编制可研、执行程序等各方面严格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切实推进项目前期工作规范化、项目储备常态化,有计划有重点地优选储备一批项目。

  1.坚持以项目规划为依据。要按照农业部专项规划确定的项目类别、区域布局、建设内容,结合我省实际,区分轻重缓急,精心谋划,做到成熟一批、储备一批。凡不符合农业部规划要求的项目不予储备。

  2.坚持逐级推荐原则。储备项目要做到项目承建单位法人代表对申报资料真实性负责并出具保证书,由所在县市或设区市农业(畜牧兽医)局对项目材料进行审核后,上报省厅业务处室。省厅业务处室要根据条件,认真审查后报送厅计财处。重大项目,厅相关主管处室将组织实地考察和材料复核。

  3.坚持项目公开原则。按照机关效能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农业建设项目信息要及时在 "福建农业信息网"公布,增强项目管理的透明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一是公开农业建设项目的申报信息,包括申报数量、标准、要求等;二是公布农业建设项目举报机构和举报电话,专门受理群众对建设项目问题的举报;三是对经过评审符合要求的涉及民生和群众关注度较高的农业建设项目,在网上进行7天公示。

  在项目公示期间,对接到举报的项目由有关单位进行核实。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取消项目储备资格;对没有异议的项目,列入储备并适时上报;对在项目申报中被举报项目违规事实存在的,予以停止项目单位三年内申报农业建设项目和所在县(区)停止申报该类项目一年的处罚,并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

  4.坚持专家评审原则。正式推荐上报农业部储备项目前,厅计财处根据相关业务处室填报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审核意见表》,对拟评审的项目,按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与概算的评审程序和要求》(2005年3月省农业厅计财处编写《农业建设项目管理手册》中有关项目前期工作要求),从我省农业建设项目专家库中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会同相关业务处室组织专家评审。

  二、加强项目组织实施

  ⒈各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审批文件和有关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规定,认真组织项目实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地点、建设性质、建设单位、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项目建设资金应按要求专账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于每季度末将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包括项目计划执行情况、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建设任务完成情况报送厅相关业务处室,厅各相关业务处室项目管理员负责将所属行业项目进展情况汇总报送分管厅领导和厅计财处。厅计财处负责汇总上报农业部或省发改委。

  2.按照 "谁主管,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厅各业务处室要建立农业建设项目监管工作机制,负责本行业或本单位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的日常管理。要把项目管理和日常业务工作结合起来,经常检查项目实施和进展情况。主管的项目至少每半年全面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向分管厅领导汇报。

  3.清理逾期项目,加快建设进度。要采取有力措施,逐一清理逾期未开工和超期未完工项目,并加快组织已完工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根据农业部《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部第39号令)的有关要求,对逾期(下达投资计划1年以上)未开工的建设项目,原则上撤销建设项目,收回已下达投资,再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进一步处理意见;对有一个项目逾期未建成或同一建设单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建设项目尚未竣工验收的,原则上不再申报新项目。对建设项目进展缓慢、在建项目多、投资结转量大的县(市、区),厅里将减少安排新建项目和投资。

  三、强化项目监督检查

  ⒈厅计财处统一指导和管理我省农业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起草相关工作制度,编制年度检查方案,统一部署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各业务处室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农业建设项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责任,抓好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2.市、县(区)农业(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是本地区农业建设项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本地区或本单位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的日常监管。要确定一名局领导作为所属地区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监管责任人,负责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并配合省农业厅对本辖区内农业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单位开展项目自查和整改。

  3.省农业厅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专项检查面不低于40%。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及时下达整改通知,要求相关市、县限期整改项目实施中存在的违规问题。

  四、实行项目责任追究

  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逐步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对建设质量、资金使用、财务管理、招标投标和基建程序等方面出现严重违规问题的项目,由省农业厅建议有关部门追究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当事人的直接责任,以及相关主管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同时,按照农业部《农业建设项目监督检查规定》,为了鼓励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加大项目监管力度,把项目建设情况的评价结果与新项目的安排挂钩。对管理措施到位、项目效果良好的设区市和项目单位,给予表彰和投资倾斜等奖励;对项目存在严重问题的,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取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暂停或撤销建设项目、收回项目资金、减少或暂停安排新建项目等处罚措施。

  五、提高管理队伍素质

  要把农业建设项目管理知识纳入农业部门培训计划,不定期对本部门有关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努力使项目管理工作走上专业化管理道路。要按照职能转变的要求合理调整人员配置,充实本部门本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加强项目管理工作力量,从工作手段、工作经费等方面提供保障。要采取出去培训和本地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加强项目管理员、项目建设单位管理人员和重大项目单位法人代表、财务管理人员培训,切实提高项目管理队伍和建设人员素质。

  农业项目管理是农业(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行政管理工作重要内容,厅各项目主管处室和各级农业(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及项目单位,要把加强项目管理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把农业项目管理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把扩大内需的各个项目组织好、实施好,为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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