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农资供销网
rss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行业标准
贾康:农民增收方面让市场机制发挥正面作用
时间:2009-12-17 10:31:58来源:作者:大山

  圆桌一:全球回暖之后:争论"中期拐点"与退出政策

  如何补贴农村与农民?

  主持人:在前面的讨论中,大家对刺激政策是否退出存在较大分歧,但有一点形成了共识,就是调结构是下一阶段的核心任务。陆磊提出,结构层面出现了三个不利的变化,诸位如何看?他认为家电下乡和汽车下乡等政策是以农补工和以乡补城,是否是这样呢?

贾康:

  在农产品(000061,股吧)如何能够更多输入到城镇从而提高农民收入方面,我和陆磊在思维方式上有共同之处,但是在农产品怎么更好地使农民增收方面,我还是坚持自己的观点。这次调控给我们的一点教训就是,不要把农产品价格的上涨看成是洪水猛兽,一看猪肉价格上升很多,就不遗余力地用母猪补贴、母猪保险来千方百计地直接干预。其实如果能够提高城市低保人群的低保标准,让中等收入以上的人自动消化猪肉价格的上涨,养猪农民是能够实实在在得到实惠的,我认为这是下一次猪肉价格再出现上涨的时候应该首先考虑的方案,而不是沿用现在的补助补贴。在增加农民收入方面,可以让市场机制更多地发挥正面作用。

  在土地制度方面,法律规定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问题是一个非常复杂和深刻的问题,我认为在集体所有这个概念之下,产权是无法贯彻到底的。现在有学者提出"被集体",因为很难区分其中哪些人是自发形成的集体,哪些是被裹挟、被压迫形成的集体。即使是完全自愿组成的集体,怎么处置土地的所有权也是一个问题。一个集体的人口是不断流动的,比如这个集体的姑娘嫁到外面去,能不能带走一份土地?外面一个姑娘嫁进来,能不能相应增加一块地?这个情况就千差万别了,各个地方也不可能有什么清晰的法律规定。说到底,这实际上体现的就是产权关系上所谓集体所有的土地是无法清晰界定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什么是农用的,什么是非农用的,怎么控制,做来做去,在市场经济环境中是无法进入统一市场运作的。集体里面掌握决策权力的少数人,有的时候比较顺应这个集体多数人意见,有的时候不顺应多数人意见,但他能做决策。现在变相推出了很多小产权,不受法律保护,一旦打官司便被认为是无产权。在这种混乱的情况下,希望靠集体所有这个概念下的土地增加农民财产性的收入,只会增加混乱。

关闭】【顶部
>>最新信息

评论

帐  号: 密码: (新用户注册)
表情:
内  容:

图片欣赏
精彩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