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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硅酸盐细菌肥料
时间:2009-12-17 10:44:55来源:作者:大山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硅酸盐细菌肥料
(发布日期:2005-4-12 11:19:40) 浏览人数: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硅酸盐细菌肥料
Silicate bacteria fertilizer    
2000-12-22发布 2001-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发 布

前 言
本标准在原有标准NY227-1994《微生物肥料》的基础上,对其中的硅酸盐细菌肥料部分进行修改。
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增加术语、抽样和判定规则部分;在检验方法中增加允许差;
—在技术要求中删除成品无害化指标。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NY227-1994中的硅酸盐细菌肥料部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部微生物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土壤肥料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慧荃、吴观以、李元芳、葛诚、沈德龙。

硅酸盐细菌肥料
Silicate bacteria fertilizer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硅酸盐细菌肥料的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识、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能释放钾、磷与灰分元素,改善作物营养条件的有益微生物发酵制成的活体微生物肥料制品。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250一1989 极限数值的表示方法和判定方法

GB/T 6543一1986 瓦愣纸箱

NY 411一2000 固氮菌肥料

NY 227一1994 微生物肥料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硅酸盐细菌肥料 在土壤中通过其生命活动,增加植物营养元素的供应量,刺激作物生长,抑制有害微生物活动,有一定的增产效果。
4 产品分类 按剂型不同分为:液体菌剂、固体菌剂和颗粒菌剂。
5 技术要求
5.1 菌种 非致病菌,能在含钾的长石粉、云母及其他矿石的无氮培养基上生长,菌体内和发酵液中存在钾及刺激植物生长的激素物质。
5.1.1 菌种用胶冻样芽孢杆菌(Bacillus mucilaginosus)的一个变种菌株或环状芽孢杆菌(B. circulans)及其他经过鉴定用于硅酸盐细菌肥料生产的菌种,严格控制各种遗传工程微生物菌种(GEM)的使用。凡用本标准以外的菌种必须经过鉴定。
5.1.2 菌体大小为4~7μm×1~1.2μm,长杆状,两端钝圆,胞内常有1~2个大脂肪颗粒,革兰氏染色呈阴性,有荚膜,有椭圆形芽孢。
5.1.3 在无氮培养基上生长的菌落粘稠,富有弹性,呈圆形,边缘整齐、光滑、有光泽,隆起度大,无色透明。
5.1.4 在牛肉膏蛋白胨培养基上基本不生长。

5.2 成品技术指标(见表1)

1) 其中包括10-6马丁培养基平板上无霉菌。 2) 此项仅在监督部门或仲裁检验双方认为有必要时才检测。

6 抽样
按每一发酵罐菌液制成的产品为一批,逐批抽样检验。抽样过程要严格避免杂菌污染。
6.1 抽样工具及用品 抽样前预先准备好无菌塑料袋(或塑料瓶)、金属勺、剪刀、封口机(或封口胶带)、牛皮纸封样袋、标签、抽样封条和胶水。
6.2 抽样数量及抽样方法 在成品库抽样,按“ ”形分层设点抽样,抽样以件为单位,小包装产品以一包装箱为一件。大包装(30-50kg)产品以一袋(或一桶)为一件。抽样基数由样品基数的大小确定。1-10件,全部抽样。11-200件,抽样10件;201-400件,抽取20件。样品基数大于400件,按照超过部分的2%增加抽样件数。总件数不超过40件。
每件小包装产品抽取一小袋,在无菌条件下每袋取样200g。将所有样品混匀,按四分法缩到2000g,分装4袋,然后封口。每2袋为一份装入牛皮纸封样袋。
液体产品每件吸取10mL,一同防入无菌的三角瓶中,混匀后分成两份,每份250mL。冻干产品,每件取一支防入无菌的三角瓶中,加无菌液体培养液,溶解混匀后分成两份,每份50mL。贴上抽样标签和封条(一份被抽样单位留存,一份交检测中心检测)。

7 检验方法
7.1 仪器设备及试剂
7.1.1 仪器设备 生物显微镜(10×100);
菌落计数器;
恒温培养箱;
恒温干燥箱;
恒温摇床;
灭菌锅;
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
酸度计;
试管:ф15mm×150mm,ф18mm×180mm;
培养皿:直径9cm;
三角瓶:500mL;
无菌吸管:1、2、5、10mL;
玻璃刮刀;
滤纸;
酒精灯;
标准筛:孔径0.18mm和0.15mm;
1号羊毛画笔;
无菌水;
无离子水。

7.1.2 试剂(见附录A)

7.2 成品检验

7.2.1 气味检验
取硅酸盐细菌肥料样品打开包装,进行感官检验。
7.2.2 外观检验
将固体硅酸盐细菌肥料包装打开,装在白色搪瓷盘中,将液体硅酸盐细菌肥料摇匀,在明亮光线下进行感官检验。
7.2.3 pH值测定
液体型样品:用50mL量筒取40mL样品放入50mL烧杯中,直接在酸度计上测定,取三次测定结果的平均数。
粉末型、颗粒型样品:称取样品15.0g,放入50mL烧杯中,加入无离子水30mL。通过磁力搅拌使溶液均匀后用酸度计测定pH值。取三次测定结果的平均数。
7.2.4 含水量测定
称取固体硅酸盐细菌肥料三份,每份20.00g,精确到0.01g,放入已称恒重的铝盒中。置105℃干燥箱内烘烤4h,移至干燥器内,冷却后称重。
根据烘干前后质量差按式(l)计算含水量。取三个样品测定数的平均值。平行样品绝对偏差应低于1%。
含水量(%)=(m0-m1)/m0×100 ………………(1)
式中:m0一烘干前样品质量,g
m1一烘干后样品质量,g。

7.2.5 细度测定
准确称取粉末型样品50.0g,放入300mL烧杯中,加250mL的自来水浸泡5min,将浸泡好的样品倒入0.18mm的筛上,用自来水冲洗(冲洗时严防样品溅出),在冲洗过程中,用刷子轻轻地刷,直至流下清水为止。将筛子连同筛上样品放到烘箱中,在105℃下烘4h,冷却后称筛上样品。
筛上样品百分数含量按式(2)计算,样品通过0.18mm孔径筛子的百分数按式(3)计算:
筛上样品(%)=筛余物干重/(1-样品含水百分数)/样品质量×100 ………………(2)
注:筛上样品的百分数不得大于20%。

样品通过0.18mm孔径筛子的百分数=1-筛上样品百分数…………(3)

颗粒样品通过筛子测量时,不须水浸泡,将孔径5.0mm和2.5mm两筛摞在一起,大孔径在上,一次通过。筛上物须小于10%。

7.2.6 有效活菌数及杂菌率的测定
平板计数法,采用选择培养基(见附录B),按NY 227-1994中5.2执行。

7.2.6.1 测定步骤 准确称取样品10.0g,加入带玻璃珠的100mL的无菌水中(液体菌剂取l0mL加入90mL的无菌水中),静置20min后在旋转式摇床上200r/min充分振荡30min,即成母液的菌悬液。
系列稀释:用无菌吸管分别吸取5mL上述母液的菌悬液加入45mL无菌水中,混匀成1:10稀释的菌悬液,这样依次稀释,分别得到1:1×102,1:1×103,1:1×104,1:1×105等浓度(每个稀释度必须更换无菌吸管)。
加样:用0.5mL无菌吸管分别吸取不同稀释度菌悬液0.1mL,加至直径为9cm的选择培养基表面,用无菌玻璃刮刀将菌悬液均匀地涂于琼脂表面,或取1mL不同稀释度菌悬液加入培养皿内,与琼脂培养基混匀,每个样品取3个连续适宜稀释度,每一稀释度重复3次,同时加无菌水的空白对照。
培养:加样后将平板用无菌纸包好,放入28℃培养38h。
菌落计数:根据所检测样品的有关技术资料,通过染色、镜检等技术确认有效菌的菌落形态、染色反应和个体形态后,分别统计有效菌数目和杂菌数目。当空白对照平皿出现菌落数大于4时,检测结果无效,须重做。 每个稀释度取5~10个菌落的菌体,涂片染色(见附录A、附录B),显微镜观察识别后,选一个适宜稀释度(菌落在30~300个之间的平板),计算出同一稀释度三个平皿上菌落平均数。
有效活菌数按式(4)计算:
有效活菌数(个/g)=菌落平均数×稀释倍数×母液菌悬液的体积/菌剂克数或毫升数/加样量 …………………(4)
杂菌数是指在选择培养基上,除有效活菌外的其他种菌的菌落数与马丁培养基上霉菌数之和。

7.2.6.2 霉菌数测定

将10-2或10-3稀释度菌液0.1mL加到马丁培养基,操作步骤同样品有效活菌数检测操作。
杂菌率(%)=杂菌数/(有效菌数+杂菌数)×100 …………………(5)

7.2.7有效期检验
在产品说明书标明的有效期到达前10d测定成品各项指标,方法同7.2.1~7.2.6。

8 检验规则
8.1 检验分类
8.1.1 产品出厂检验 产品交货时进行的检验。
8.1.2 产品型式检验 新产品鉴定或国家质检机构质量监督检验。
8.2 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的检验项目按5.2要求进行。出厂检验不检有效期。
8.3 判定规则

8.3.1 合格产品: a) 检验结果符合5.2所规定的技术指标的产品为合格产品; b) 产品有效活菌数符合指标,杂菌率不符合指标,但小于本标准规定的两倍时,而且在马丁培养基平板上霉菌数小于30×10-5,其他指标有一项不符合,也可判为合格产品; c) 产品有效活菌数及杂菌率符合指标,在水分、外观、pH值、细度等次要检测项目中,有两项不符合技术指标,也判为合格产品。

8.3.2 不合格产品: a) 产品有效活菌数不符合技术指标或投入菌种没有完全相应的检验出,判为不合格产品; b) 产品杂菌率超过本标准规定的两倍,判为不合格品; c) 在10-6马丁培养基平板上霉菌数,判为不合格产品; d) 产品水分、pH值、细度、外观等次要检测项目中,有3项不符合技术指标,判为不合格产品。

8.3.4 本标准中质量指标合格判断,采用GB/T 1250中修约值比较。

9 包装、标识、运输和贮存

9.1 包装
9.1.1 内包装 液体肥料小包装用塑料瓶或玻璃瓶,大包装用塑料桶。固体肥料用不透明聚乙烯塑料袋包装。冻干菌剂用玻璃指形管真空干燥。
9.1.2 外包装
外包装采用纸箱,纸箱质量应符合GB/T 6543要求。箱外用尼龙打包带加固。
9.1.3 每箱(袋)产品中附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在使用说明中标明使用方法、用量及注意事项。

9.2 标识、运输和贮存
硅酸盐细菌肥料的标识、运输和贮存按NY 411-2000中的9.2、9.3和9.4执行。

附 录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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