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
2009年度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工作即将全面展开。为切实做好各类项目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即可获得2009年度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双百市场工程”、农产品“农超对接”项目。
二、验收分工。根据商务部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验收工作由省和设区市两级分工负责。其中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农家店和配送中心项目由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进行验收,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抽查复检;“双百市场工程”的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由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进行验收,农贸市场项目委托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进行验收,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进行抽验;农产品“农超对接”项目由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农业厅进行验收。
三、验收完成时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农家店和配送中心项目验收应分别于2009年11月和12月底前完成。“双百市场工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项目验收应于2010年1月底前完成。“农超对接”项目验收应于2010年1月底前完成。
四、验收标准
1、“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和配送中心项目按照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资金使用管理操作办法〉的通知》(赣财建〔2009〕262号)、省商务厅《 关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配送中心项目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商建字〔2009〕446号)有关标准进行验收。
2、“双百市场工程”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按照《商务部关于印发2006年度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项目建设标准与验收规范的通知》(商建发[2006]511号)有关标准进行验收。农贸市场项目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双百市场工程”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的通知》(商建字[2009]88号)有关标准进行验收。
3、农产品“农超对接”项目按照《江西省农产品“农超对接”项目申报与验收办法》(赣商建字〔2009〕280号,请在省商务厅网站下载)、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农产品“农超对接”试点鲜活农产品快速检测系统项目和基地农产品品牌建设项目内容及标准(试行)〉的通知》(赣商建字〔2009〕492号)有关标准进行验收。
五、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农业厅成立项目验收工作小组负责项目验收工作。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为做好项目验收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2、统筹验收安排。此次验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又正值岁末年初,各项工作十分繁忙。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既要督促项目承办企业尽早完成建设任务和提前准备验收材料,又要及时组织人员对已完成的项目进行验收(或初验)并上报有关材料,如期完成全部验收(或初验)工作。
3、确保验收质量。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双百市场工程”、农产品“农超对接”项目规定的验收标准和规范进行验收,尤其是验收中需要规划、国土、建设、环保、消防等部门出具相关文件的必须具备这些文件,规定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项目资金审计报告的,不得由其他单位出具。要维护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坚持对申请验收的项目逐一验收,坚持验收小组成员共同签字以对验收结果负责,防止验收把关不严或不达标验收等情况发生。
在验收工作中有什么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厅(市场建设处)。
联系人:郎进良 电话:0791-6263744
e-mail:lang560@sohu.com
二00九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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