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局、财政局、农垦场:
为贯彻落实2009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加强棉花良种补贴项目管理,充分发挥政策效应,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2010年湖南省棉花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农业厅 湖南省财政厅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湖南省棉花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意见
为了做好我省2010年棉花良种补贴工作,根据国家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09]20号)文件精神,结合湖南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稳定面积、提高单产、优化结构、改善品质为出发点,按照全面覆盖、整体推进、因地制宜、补贴农民的思路,对农民种植棉花进行良种补贴,鼓励农民使用优良品种,加快优质良种推广步伐,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良种补贴项目,稳定我省棉花生产,力争棉花面积保持在280万亩,总产稳定在27万吨以上。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整体推进的原则。项目覆盖全省所有植棉的县(市、区)、农垦(场)。项目覆盖区按照实际种植面积全部补贴。
(二)坚持品种择优的原则。补贴品种的筛选、展示、招标,由省农业厅具体负责,优先选择生态适应性好、符合生产需要、市场前景好的品种。禁止选择未经审定、审定不通过、过期淘汰和未经引进的品种,有效控制棉花品种多乱杂。
(三)坚持公开推介的原则。主导品种确定后,省农业厅向社会公开发布,并将推介品种随实施方案上报农业部备案。严禁省级以下农业部门进行品种推介活动。
(四)坚持农民自愿原则。各地农业部门要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根据品质优先、市场需求和生产需要,积极引导农民选择使用良补品种,不得采取强制手段干预农民自愿选种。
四、补贴标准
(一)补贴范围:在全省所有植棉的县(市、区)、农垦(场)实行棉花良种补贴全覆盖。为不误农时,今年先按《2009湖南农村统计年鉴》棉花播种面积操作,然后以实际面积结算补贴资金。
(二)补贴对象:对生产中使用棉花良种的农民(含农场职工)给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2010年棉花良种补贴执行标准为15元/亩。为了方便操作,实际按杂交棉F1补贴15元/包执行。
五、补贴方式
棉花良种补贴可以采取售价折扣补贴和现金直接补贴两种方式的规定。根据湖南实际情况,采取“售价折扣补贴方式”。
六、招标采购
(一)补贴品种的要求。通过国家或省级审定,性状优良、生态适应性好、高产优质、符合纺织工业发展需要的杂交棉品种(限F1代)。种子质量符合国家2008年公布的棉种质量标准要求。
(二)招标采购良种。由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组织招标采购良种。具体程序如下:
1.企业申报。棉花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公司)向省农业厅经济作物处申报参加良补品种展示。
2.集中展示。省农业厅对申报品种进行双盲密码编号,按科学、规范、公正、公平的原则,统一集中展示。每年9~10月组织专家对展示进行现场评议,11月底前由中国棉花质量监督检验检测中心进行纤维检测。
3.评议审核。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组织相关专家,成立湖南省棉花良种补贴品种审核委员会。该委员会在现场评议和品质检测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分排序,确定棉花良种补贴候选品种,交由省政府采购办进行统一招标。
4.统一招标。省政府采购办对良补候选品种进行统一招标,确定品种和价格。中标结果在湖南政府采购网公布。
5.签订合同。项目县农业部门为棉花良种采购法定代表人。中标品种公示一周后无异议,由省农业厅通知项目县农业部门与中标企业签订采购合同。合同内容包括供种时间、地点、品种、数量、质量、良种款交付、违约责任、售后服务等内容。项目县农业部门根据当地种植计划确定采购数量,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七、项目实施主体职责
(一)农业部门职责。县级农业部门制定项目实施方案,供种计划;公示良补品种,核实生产面积,加强市场管理;抓好种子质量抽检,对达不到合同要求的种子及时封存、退货或处罚;搞好良种良法技术指导和供种服务,配合财政部门搞好补贴资金结算。同时要加强良种补贴项目管理,按照“县级有良种区域图、乡级有任务落实表、村级有到户清册、户有供种卡”的要求建立良种补贴档案。乡级面积落实表一式两份,分别由乡镇农技站和县农业局保管。实行统一供种的地区,村级分户清册要一式三份,分别用于编制计划、行政公示、财政报账。
(二)财政部门职责。县级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棉花良种补贴资金,做好补贴资金报账结算;加强良种补贴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棉花良种补贴项目专项检查工作。
(三)中标企业职责。供种企业按合同约定统一供种,确保补贴品种质量达到国家标准,严格履行质量承诺;负责印制和供种清册、供种卡、三联专用收款收据;承担供种站(点)、种子运输、供种人员费用;配合农业部门做好良种良法宣传推介、技术指导、办好高产示范片。
八、供种办法
(一)建立供种网点。由种子企业以县为单位在主产棉乡、镇或专业村设立棉花良种补贴品种固定供种站(点)。
(二)发放供种卡。棉花良补专用供种卡的栏目内容,包括棉农姓名,所在乡(镇)、村(组),种植面积,联系电话,选购品种、数量,供种企业,购种人签名等,每个植棉农户发放一卡。
(三)实行统一供种。由棉种企业将中标品种送到供种站(点),及时、按质、保量供应棉农;棉农凭供种卡按招标价折扣15元/包的价格付款。供种员填写供种卡,加盖公章,开出专用收款收据,建立台帐,登记清册。
九、资金结算
省财政厅在开标后按照招标供种量预拨70%补贴资金,年终根据农业、财政部门逐级审核确定的供种清册和农业部门确认的无种子质量问题书面意见,据实拨付剩余资金。
县级财政部门在签订合同后根据供种合同预拨70%补贴资金,年终根据农业、财政部门审核确定的供种清册和农业部门确认的无种子质量问题书面意见,按照实际供种量与供种企业结算补贴资金。
十、保障措施
(一)强化协调配合。各级要高度重视棉花良种补贴项目,切实把该项目作为稳定棉花生产、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来抓,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合力,推动项目顺利实施。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补贴资金拨付工作。农业部门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制定方案、良种推介、技术服务等工作。其他各部门也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为良种补贴项目搞好服务。
(二)强化项目公示。实行良种补贴村级公示制,公示内容要包括良补品种、补贴标准、中标价格、销售价格等,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各级财政、农业部门设立良种补贴监督电话,并在当地媒体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省农业厅举报电话0731—84421636,省财政厅举报电话0731—85165335。
(三)强化面积核实。各地要按照整体覆盖、逐步推进的原则,首先由农户据实向村委会申报种植面积。由村委会登记、核实、公示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审核后,将本辖区种植面积和品种上报县农业、财政部门;最后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将各县上报的补贴面积汇总审核后上报财政部、农业部。
(四)强化资金管理。项目资金要专款专用,切实按照国家规定严格使用。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良种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补贴品种推介展示、补贴面积核实、补贴资金发放、补贴档案建立和项目实施监督检查等管理支出由各地自主安排,严禁挤占挪用中央下拨的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五)强化监督检查。县级农业和财政部门要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通过实地走访基层干部和农户,认真了解项目区面积落实、种子质量和价格、补贴资金发放等有关情况,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良种补贴政策不走样,农民实惠不减少。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建立动态反馈和调整机制,根据棉农反馈意见,结合检查情况,及时调整下年棉花主导品种、甄别供种企业等。项目实施完成后,各级农业、财政部门对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和绩效评价,年底前报上级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
(六)强化种子市场监管。各级农业部门要会同工商、质检、公安等部门,加强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坚决打击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做好良种市场供应,防止假冒伪劣种子进入生产领域,切实保障种子供应市场渠道畅通、规范有序。如出现种子质量问题,供种企业按合同赔偿棉农损失,并依法追究责任。
(七)强化政策宣传。各地要通过电视、报纸等多种媒体向广大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宣传良种补贴政策,提高农民群众对农作物良种的认识,充分调动农民使用优良品种、发展棉花生产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1、湖南省(公章)棉花补贴良种购种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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