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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食品 青蚕豆生产技术规程
时间:2010-02-01 13:52:44来源:作者:成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食品青蚕豆的产地环境、生产技术、病虫害防治、采收和生产档案。
  本标准适用于无公害食品青蚕豆的生产。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285 农药安全使用标准
GB/T 8321 (所有部分)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NY/T 496 肥料合理使用准则
NY 5010 无公害食品 蔬菜产地环境条件
3、产地环境
  产地环境应符合 NY 5010 的规定。
4、生产技术
4.1 保护设施
  青蚕豆生产采用露地栽培和保护设施栽培。保护设施包括网室、温室和塑料大棚等。异型品种间应有超过200m的隔离带。
4.2 品种和种子
4.2.1 品种选择
  选择生育性状适合、抗病力强、抗逆性强、品质好、商品性好、高产、适应栽培季节的品种。
4.2.2 种子质量
  种子质量应符合:纯度≥97%,净度≥98%,发芽率≥90%,水分≤12%。
4.3 整地
  蚕豆的整地应根据不同的自然条件、前作、土质和耕作制度,主要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一是在冬春降雨量较多、湿度较大、土壤比较疏松的春播地区,采用翻犁整地;二是在前作为水稻的田块,水稻收获后的秋播地区,根据田块大小和地下水位高低,采用免耕整地。
4.4 播种
4.4.1 播种季节
  全生育期间的平均气温以14℃~16℃较适,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和品种特性,一般在早秋、晚秋或春、夏播种。
4.4.2 播种密度
每667m2播种5000株~15000株。土壤肥力高、水肥条件好的地区种植密度较稀;相反,则应适当密植。
4.4.3 播种方法
4.4.3.1 点播:行距40cm~50cm,穴距25cm~30cm,每穴播2粒~3粒,定苗2株,可以根据需要以穴距来调整密度。
4.4.3.2 条播:行距一般在50cm左右,以宽窄行播种或者隔铧播种为宜,宽行50cm~60cm,窄行20cm~30cm,株距15cm。
4.5 田间管理
4.5.1 灌水与排水
  秋蚕豆若遇冬季久旱,可在立春前后灌水一次,以速灌为宜。灌水量以使土壤水分保持在30%左右为宜,花荚期一般灌水2次~3次;春蚕豆通常苗期不灌水,进入现蕾期或花期后则应及时灌水。
4.5.2 施肥
4.5.2.1 施肥原则:按 NY/T 496 执行。不使用工业废弃物、城市垃圾和污泥。不使用未经发酵腐熟、未达到无害化指标、重金属超标的人畜粪尿等有机肥料。
4.5.2.2 施肥方法:一般每667m2施优质农家肥1000kg~1500kg,氮肥(N)2kg,磷肥(P205)5kg,钾肥(K2O)6kg。磷肥和农家肥全部做基肥,钾肥2/3做基肥,氮肥1/3做基肥。播种前可用0.2%钼酸铵拌种。苗期轻施氮肥,增施磷、钾肥,可结合抗旱每667m2施尿素3kg~4kg和草木灰150kg~200kg。初花期每667m2喷施0.5%尿素和0.5%硼酸混合肥75kg~100kg。灌浆期叶面喷施0.5%硼砂溶液。
4.5.3 中耕除草
  一般中耕2次,拔草1次。第一次中耕在苗高13cm~16cm时结合追肥进行;第二次中耕在始花封垄期进行;再过30d ~ 35d草籽未成熟前拔草一次。可使用符合 GB 4285 和 GB/T 8321 (所有部分)要求的化学药剂除草。
4.5.4 整枝摘心
  根据播种季节和生长情况,在过冬前主茎长到6叶~7叶,基部有1个~2个分枝芽时摘心、打去主茎,初花期去分枝,盛花期打顶。
5、病虫害防治
5.1 农业防治
  选用抗病新品种,与非豆科作物实行三年以上轮作,采用间、套种及隔离带保护种植措施,采用栽培控制技术;协调好植株间光、热、水、气分布;及时拔除病株、摘除病叶和病荚,人工进行田园清洁。
5.2 物理防治
5.2.1 设施防护:大型设施的放风口用防虫网封闭,采用覆盖塑料薄膜、防虫网和遮阳网进行避雨、遮阳防虫栽培,减轻病虫害的发生。
5.2.2 诱杀与驱避:保护地栽培运用黄板诱杀蚜虫、斑潜蝇,每667m2悬挂30块~40块黄板(25cm×40cm)。露地栽培铺银灰地膜或悬挂银灰膜条驱避蚜虫;每2hm2~4hm2设置一盏频振式杀虫灯诱杀害虫。
5.3 生物防治
5.3.1 天敌:积极保护利用天敌,防治病虫害。
5.3.2 生物药剂:采用印楝素、除虫菊素、农抗120、苦参素、苏云金杆菌等生物农药。
5.4 药剂防治
5.4.1 药剂:应符合 GB 4285 和 GB/T 8321 (所有部分)的要求。注意轮换用药,合理混用,严格控制农药安全间隔期。常用化学药剂和使用方法参见附录A。
5.4.2 禁用的剧毒、高残留农药:生产上不允许使用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甲拌磷、甲基异柳磷、特丁硫磷、甲基硫环磷、治螟磷、内吸磷、克百威、涕灭威、灭线磷、硫环磷、蝇毒磷、地虫硫磷、氯唑磷、苯线磷等剧毒、高残留农药。
6、采收
  当豆粒成熟、饱满后即可采收。
7、档案记录
7.1 建立田间生产档案。
7.2 对生产技术、病虫草害防治和采收各环节所采取的措施进行详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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