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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大家电下乡政策实施力度继续做好销售网点代垫补贴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0-02-24 13:43:36来源:作者:石涛

省农垦总局、省林业局、省农业厅、省外事侨务办、省国资委,各市县财政局、商务局、林业局、农业局、外事侨务办、国资委,各家电下乡中标销售企业:

    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家电下乡政策实施力度的通知》(财建[2009]972号)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将国有农场、林场职工纳入家电下乡政策实施范围。”为了贯彻落实该政策,继续做好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代垫补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将国有农场、林场职工纳入家电下乡政策实施范围,是中央为扩大内需所作的一项惠农政策;做好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代垫补贴有利于提高兑付率、调动农民以及国有农场、林场职工购买积极性,是推进家电下乡工作的关键环节。各级财政、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情况,切实加强对销售网点代垫补贴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完善相关措施,让农民及国有农场、林场职工在销售网点当场兑现到财政补贴。各主管部门要组织好所属国有农场、林场做好本单位职工身份确认工作,按附件4全省统一的身份证明式样印制,发放到所属国有农场、林场。并定期向省财政厅、省商务厅汇总上报(见附件5)。要建立工作责任制,把兑付工作责任落实到有关部门、单位、企业和个人,做到应兑尽兑。省级实行兑付进度每月通报制度,各市县也要对辖区内补贴兑付进度进行定期通报和不定期检查。

  二、销售网点代垫补贴程序

  (一)销售网点垫资兑付补贴。我省农民、国有农场和林场职工(以下简称“农户”)持身份证、户口簿(国有农场、林场职工还需持“国有农场、林场职工购买家电下乡产品身份证明”,详见附件4)到已备案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时,销售网点首先代理审核购买人的购买行为是否符合补贴条件。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要先行告知;对符合补贴条件的购买后按照发票金额的13%(发票金额不得高于政府规定的中标商品最高限价,对2010年提高限价的下乡产品统一实行定额补贴)现场足额向购买人垫付补贴资金。农户现场填写《海南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领表》(见附件2)并在申请表上签字按指纹确认。

  (二)销售网点信息录入。销售网点在销售家电下乡产品后,必须及时将农户购买产品的销售信息和代理审核信息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未持身份证、户口簿(含“购买家电下乡产品身份证明书”)及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购买者,视为非补贴用户购买,在录入信息系统时必须点击“非补贴用户购买”(含农户购买数量超过补贴数量的)。

  (三)销售网点向所在地财政所提交代理审核材料。代理审核材料应按每台(部)产品装订成册,由销售网点每隔5日向所在地财政所提交一次(对销量大的网点可缩短至2天一次)。材料包括以下7项:
 
  1.农户已签字并按指纹确认的《海南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领表》;

  2.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原件;  

  3.农户购买产品的发票复印件(标明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及产品标识卡号);
 
4.购买人农业及林场、农场户籍户口簿复印件(包括本人和户主页);

  5.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无法证明农户身份的还需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农户身份证明原件);

  6.《海南省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申报汇总表》。

    7.国有农场、林场职工还需持《购买家电下乡产品身份证明书》。
 
  (四)财政所与销售网点垫付补贴资金的结算。销售网点所在地乡镇财政所在收到代理审核材料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经审核无误的,将销售网点垫付的补贴资金划转到该销售网点银行账户上,并在《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申报汇总表》上签字盖章。要妥善保管补贴材料,定期对已补贴农户进行电话回访,确保补贴行为真实、正确。对销售额大的网点可以缩短结算支付天数。财政所审核包括以下内容:
 
  1.购买人身份是否农业户籍或国有农场、林场职工身份,与发票姓名是否一致;

  2.销售价格是否在国家规定的该产品最高限价之内;

  3.产品标识卡与购买产品是否一致;

  4.农户签字确认的补贴是否准确无误;

  5.每户每类补贴产品购买数量是否超过规定数量(即每户购买各类家电享受财政补贴的数量)2台(件);
 
  6.其他需审核的内容。

    (五)对销售网点录入、报送补贴信息的要求。各销售网点要在每月底前到当地乡镇财政所办理完毕本月销售录入、审核、补贴结算工作。对非农业用户购买和放弃申报补贴的购买者(含购买数量超过补贴数量的购买者),视同“非补贴用户购买”,要在家电下乡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已销售产品标识卡等信息后点击“非补贴用户购买”,并点击“保存”。

    (六)今后对各市县考核补贴兑付率(补贴兑付率=在本地销售补贴量/补贴用户销售量)和家电下乡产品销售量(从2010年4月份起,销售量以家电下乡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为准),每月通报一次。各市县要加强领导,加强对销售网点检查,不断提高补贴兑付效率。

    三、加大力度,迅速开展工作

  各级财政、商务部门和中标(或授权)销售企业要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做好网点代垫补贴工作。

  (一)对网点进行检查整改。各市县商务部门要组织人员对所辖区内销售网点进行现场核查。具备代理审核条件的网点应尽快开展网点代垫补贴,并与县级财政、商务部门签订《海南省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并代垫补贴资金协议书》(见附件1);核查暂不具备条件的,给予1个星期的整改期,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资格。

    (二)做好网点培训工作。各中标(或授权)销售企业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代垫补贴的准备工作,加强网点人员培训,确保今年2月底前全部实行网点代垫补贴。

    (三)资金垫付与预拨问题。各销售网点原则上都要实行代垫补贴资金兑付工作,财政部门定期清算。对于个别信誉良好的销售网点,确因资金困难,各地财政部门可以先预拨一部分补贴资金用于周转。同时,各市县要积极创造条件,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不断创新补贴方式,提高补贴效率。

    四、加强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实行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代垫补贴后,各级财政、商务部门要互相配合,加强对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监管,加大抽查和暗访力度,严防骗取补贴资金,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各国有农场、林场要做好本场职工的身份确认工作。

  五、扩大宣传,促进销售增长

  要通过各类新闻媒体、部门门户网站、宣传资料、企业广告等多种形式,加大家电下乡政策特别是国有农场、林场纳入家电下乡政策以及销售网点代垫补贴程序的宣传力度、营造声势,掀起销售热潮。

联系人:财政厅企业处 王忠民 电话:68530268
商务厅市场调节处 钟广佑 电话:65326211

                             二○一○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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