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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南泡椒产品产销对接补贴的通知
时间:2010-03-01 00:00:00来源:作者: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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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经销商:
 
    为解决我省近期泡椒产品出现的滞销问题,根据2月3日商务部在琼海市召开的海南椒类蔬菜产销对接会精神,鼓励经销商积极收购海南泡椒产品,扩大海南泡椒的销售,拟对泡椒经销商给予一定的运费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的原则

    按特定产品、特定时段和特定经营主体进行补贴。凡参加2月3日海南椒类蔬菜产销对接会签约的经销商并于2月4日至2月18日收购海南泡椒销往海南省外的,可提供规定的凭证申请运费补贴,海南省商务厅将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二、 申请补贴须提供的凭证
 
    凡申请补贴的经销商须每车或集装箱提供以下凭证:
 
    (一) 产地收购凭证(农民合作社或供应商的供货合同或协议、收购付款凭证等);

    (二) 运输及过海轮渡凭证(运费票据、车辆过海费用发票、车辆行驶证复印件、驾驶执照复印件等);

    (三) 销地市场证明(购销合同、进入市场收费凭证、销售凭证等)。

    请各经销商于2010年3月1日前将相关凭证及附表填写后一并报海南省商务厅核定后发放补贴。
 
    特此通知。

    联系人:陈黔宁
    联系电话:0898-65315951
    传 真:0898-65357245

    附件:海南泡椒产品销售运费补贴申请表

二零一零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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