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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生猪等畜禽屠宰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时间:2010-03-05 13:37:03来源:作者:石涛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生猪屠宰市场监测统计工作,经国家统计局核准,商务部对原生猪等畜禽屠宰统计监测系统的报表制度进行了修订,并下发了新的《2009-2011年度生猪等畜禽屠宰统计报表制度》。新制度主要内容包括:

    一、提高规模以上企业信息报送频率。新制度增加了半年报,要求规模以上屠宰加工企业每年7月20日前报送当年上半年数据;同时,在常态报送屠宰情况月报表和销售情况月报表的基础上,将原有旬报表调整为周报表(每周一上午10点前报送上周数据),并增加了外省猪来源地区和头数、肉品销售额、2号肉和4号肉平均出厂价等指标。

    二、继续实行年报制度并增加监测指标。所有企业必须继续坚持在每年2月10日前报送上年度年报,年报中增加了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得税、负债合计、单头代宰费用、白条肉生产量、分割肉生产量等指标。

    三、维持原报送渠道不变。监测企业可以继续通过登录商务部生猪等畜禽屠宰统计监测系统报送数据,不具备网上报送条件的企业,可由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协助报送。

    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及时将新报表制度的有关要求传达到辖区内各企业,并指导和帮助企业及时按照新制度报送监测数据,同时要督促本地区尚未完成2009年度年报表报送工作的企业务必在本月底前报送2009年度监测数据。

    特此通知

安徽省商务厅
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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