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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配合做好我省农业产业化电视深度宣传报道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0-03-10 14:04:05来源:作者:石涛

各设区市农业、畜牧局(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

    为了认真贯彻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我省农业产业化水平,促进城乡统筹,推进县域经济发展,我厅决定与省电视台联合对农业产业化发展取得的成就进行电视专题深度宣传报道。现就各市农业部门做好配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内容

    详见《陕西省农业产业化电视深度宣传工作方案》。

    二、收集素材

    (一)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基本数据

    各市要按照省农业产业化办公室1月7日下发的《关于开展2009年度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和农产品加工业情况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陕农产办发〔2010〕1号)精神,积极做好2009年度陕西省农业产业化及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运行的基本数据统计汇总工作,按通知要求的时间上报。尤其注意收集并列举当地所有龙头企业生产的不同品牌的产品名称。

    (二)行政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基本情况

    提供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出台的政策、措施等材料,附当地出台的文件原件。收集并提供领导人视察相关企业的影像资料,以及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批示、讲话、论述等文稿。财政、税务、金融、人事编制等机构出台的优惠政策文件等。

    收集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先进县典型事迹材料。

    (三)当地主导产业发展的材料

    收集当地业已形成的主导产业发展情况,形成文字材料,统一上报。尤其要注意收集当地研发、引进并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品种、新材料、新方法发展主导产业的规模、成效和典型事例,反映当地主导产业发展的最新技术水平。

    (四)筛选并推荐龙头企业典型资料

    1、提供典型企业名单。各市根据本地业已形成的主导产业格局和地方特色,遴选能够体现本地特色的龙头企业典型。每市不少于3个。

    2、收集所选企业的基本情况(文字资料)。包括企业经营运行的基本数据,生产线和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情况,原料基地建设情况,产品开发的技术水平及品牌建设情况,科技创新及人才培育情况,企业的经济及社会效益,尤其要收集企业带动关联产业发展、带动农民就业、带动农民发展产业致富增收,保护农民利益的生动典型详细事例等。

    3、对推荐企业在带动产业化发展、延伸产业链条、壮大县域经济、促进城乡统筹中作用、地位和意义的描述(500字以内)。

    4、提出对该企业典型宣传的意向性方案。包括该企业切入的专题(专题详见附件)、宣传展示的内容和方式等。

    三、上报时间

    请各市于3月16日前将上述素材的文字资料上报厅农业产业化处。

    四、有关要求

    各市要把这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今年一号文件精神,促进城乡统筹,促进农业产业化,尤其是龙头企业发展的重要工作认真落实。各市农业局、畜牧局要确定1名负责人担任陕西省农业产业化电视深度宣传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确定1名具体工作人员专职督促完成相关工作。

    各市要对推荐上报的典型名单和相关文字资料严格把关,确保稿件质量。

    上报素材资料以及上述领导小组成员和专职工作人员名单,均以市农业局或畜牧局正式文件上报。

    联系人:高  荣  卢彦昌

    电  话:029—87319975    87338161

    传  真:029—87338161

                                          二○一○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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