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监管在促进行业转变发展方式上发挥着积极作用
从2008年第四季度以来,面对国内外极为复杂的经济金融环境,保险监管系统坚持“防风险、调结构、稳增长”的方针,取得了明显实效。
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全面提升风险防范能力。一方面,关注风险易发环节,突出风险防范重点;另一方面,以应对危机为契机,完善全面风险监管机制。经过全行业共同努力,我们不仅有效防范了各种新的风险,而且甩掉了历史遗留包袱,完善了防范风险的长效机制,积累了驾驭复杂形势的宝贵经验。
努力化危机为机遇,不断提高行业科学发展水平。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挑战中,我们通过监管促进结构调整,转变行业发展方式;通过监管促进内控制度建设,提升行业管理水平;通过监管促进改革,增强行业发展动力;通过监管提升服务能力,不断扩大保险覆盖面。
增强监管的科学性、有效性和针对性。强化出资人对公司经营行为的约束,建立对问题公司董事会、主要股东、独立董事及监事长的通报制度,强化保险集团公司监管。全面推行分类监管,部分保监局根据地区实际,开展了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分类监管试点工作。整合监管资源,按照机构监管和功能监管相结合的思路,设立稽查局和培训中心,稳步开展保险公司法人机构属地监管试点。强化监管执行,2009年共处罚保险机构976家(次),其中责令停止新业务51家,吊销营业许可证35家,责令撤换高管113人,分别对机构和个人罚款4241万元和597万元。
2009年保险业务增长好于预期,保费首次突破1万亿元,实现了13.8%的增速,保险公司总资产突破4万亿元。经营效益大幅提升,财产险公司总体扭亏为盈。全行业投资收益率6.41%,比2008年提高4.5个百分点。业务质量明显改善,产险公司综合成本率、应收保费率、寿险期交业务占新单业务的比例、退保率均为三年来的最好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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