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园区办、农业、林业、水产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0〕6号)精神,为加快推进现代农业(林业、渔业,下同)园区建设,现就有关省级现代农业园区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申报省级现代农业综合区、主导产业示范区和特色农业精品园有关要求按浙政办发〔2010〕6号文件执行,具体规划、方案的编制参照省园区办制定的规划编制导则和建设标准(另行下发)。省级现代农业综合区建设规划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评审;省级主导产业示范区与特色农业精品园建设方案由县(市、区)农业、林业、渔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设区市人民政府审批。
二、申报程序
省级现代农业综合区由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申报,经设区市园区办和政府审核同意、报省园区办(设在省农业厅)组织初审后,由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协调小组综合评定。
省级主导产业示范区和特色农业精品园由县(市、区)农业、林业、渔业主管部门组织申报,经设区市园区办和政府审核同意、报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与省园区办,由省级有关主管部门组织评定,报省园区办备案。
三、申报材料
申报省级现代农业综合区材料为:报省园区办申报书5份、建设规划2份,报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申报书1份、建设规划2份。
申报省级主导产业示范区和特色农业精品园材料为:报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申报书5份、建设方案2份,报省园区办申报书、建设方案各1份。
四、申报时间
各地要抓紧做好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规划与方案的编制、评审、审批工作,按照“成熟一个,申报一个”的办法,尽快筛选和申报一批基础好、有利于推动产业提升和促进农民增收的现代农业园区作为省级园区创建点。省园区办和省有关主管部门将定期组织评定,并计划于5月中旬审定一批,争取在今年9底前完成省级50个现代农业综合区、100个主导产业示范区和200个特色农业精品园创建点申报工作,年底之前完成所有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创建设点申报工作。同时各地要抓紧建立电子地图和相关数据库档案,做到园区创建点入图、入库,有据可查。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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