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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0-06-02 08:34:54来源:[标签:出处]作者:石涛
各市州县农业、畜牧、水产、农机、能源,经管局(办),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确保行政处罚合理适当,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省级行政执法机关开展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68号)精神,省农业厅和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联合制定了《湖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现将《标准》印发给你们,并就实施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规范自由裁量权工作的重要性
    行政处罚作为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和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事关经济社会管理正常秩序,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大局,事关依法行政的总体进程。农业行政处罚作为农业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能否被合法、合理的行使,不仅直接关系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效实施,关系到广大农业行政相对人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细化量化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有利于从根本上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农业执法水平、解决执法中的突出问题,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农,建设法治农业的重要内容,是提升农业行政执法质量、优化农业发展环境的客观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组成。各级农业部门必须充分认识这一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好学习,切实做好《标准》的实施工作。                
    
二、正确把握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在指导思想上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通过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从源头上防止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大力提高执法水平,树立良好部门形象,切实推进依法行政,为我省农业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中,要力求做到:行政处罚的内容、标准、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杜绝违法裁量、随意裁量、滥用自由裁量权的现象;坚持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执法,实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目标。
   
三、切实做好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工作
    各级农业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学习、宣传和贯彻好《标准》。一是按照《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班,抽调精干力量,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抓紧抓好《标准》落实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二是要将《标准》作为执法人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审核制度,坚持重大行政处罚决定集体讨论,确保处罚公开公正公平;三是在执行《标准》实施处罚时,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范围内适用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不得超越法定的自由裁量范围和幅度;四是要继续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对不严格执行《标准》、随意执法、以罚代管、乱施处罚等行为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湖北省农业厅      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二月三日

附件:湖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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