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业、畜牧、果业、农经局(委、中心),厅有关直属单位:
《山西省农业厅农业项目监督检查规定(试行)》试行近三年来,对规范全省农业项目监管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针对我厅项目监督管理方式的改变和《规定(试行)》试行以来存在的问题,在先后征求了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厅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我厅对《规定(试行)》进行了修订,并经省法制办审查通过。现将《山西省农业厅农业项目监督检查规定》正式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 〇 一 〇 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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